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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一审换法官 台大法官会议: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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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欣怡台湾台北综合报导)不满台北地方法院将扁案全部并给审判长蔡守训合议庭审理,前总统陈水扁声请大法官释宪,对此,大法官会议16日下午做出释字第665号“合宪”解释;至于扁以重罪遭羁押部分,大法官也认为合宪;就审判中交保裁定,大法官认定检方有抗告权。目前扁案已进入二审,台湾高等法将于10月23日召开程序准备庭。

特侦组在2008年起诉扁案四大案后,台北地院分案给审判长周占春合议庭,后来北院以该案件和前总统夫人吴淑珍国务费案有关联,因而并案审理,一并交由承审国务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审理,陈水扁因此今年1月提出释宪。

陈前总统当时委托律师声请释宪的范围包括:北院依法院组织法第5条与第81条,以及北院刑事庭分案要点第10条及第43条等规定所做并案,已抵触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审判独立原则”及“法定法官原则”。另外,律师当时也声请大法官应就陈水扁“停止审理”、“停止羁押”做紧急处分,另就“重罪”作为单独羁押要件有违宪之虞,一并提出释宪。

对此,大法官16日正式对外解释大法官释字第665号的结果,全部驳回扁声请大法官解释的诉求,依释宪文认为,第一是台北地院并案处理没有违宪。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说:“后案并前案,还有假使协商不成,后案的法官主动不是被迫,主动签请并案,经过43年组成的刑庭庭长,代表刑庭法官组成的审核会议,审核以后,并到前案去的规定是没有违宪。”

第二是重罪羁押部分,大法官会议做出“合宪性限缩解释”,谢文定表示,法官不能只因为被告涉犯重罪而羁押,还必须包含有无逃亡、灭证等搭配考量。

第三部分是关于检察官对审判中法院停止羁押的裁定,可提起抗告的规定,也都不违宪。

对于前总统陈水扁停审、停押的紧急处分,大法官不予受理。

目前全案已进入二审,前总统陈水扁五度延押关于台北看守所,台湾高等法将于10月23日召开程序准备庭。

扁办:失望,部分解释符合释宪目的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16日对扁案一审换法官做出“合宪”解释,台北看守所表示,前总统陈水扁可以透过电视获悉消息,扁下午的作息一切正常,情绪也平稳,看不出有特别反应。

扁委任律师郑文龙则在扁办召开记者会指出,对大法官解释“还是有失望”,不过这次释宪确立了“法官法定原则”以及重罪不能成为羁押的单一理由,都符合当初扁阵营释宪的目的,这对扁案也是有利的。

他呼吁二审法官尽速停止羁押扁,以保障扁的司法人权、诉讼权。至于大法官未解释的部分,扁阵营将考虑重新申请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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