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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官李震山:并案换法官 北院内规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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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湾大法官会议宣告扁案一审换法官不违宪,却罕见地有李震山等四位大法官,以不同意见书及协同意见书表示“异见”,李震山批此解释“本末倒置”,司法人权不进反退,且未回应人民对扁案换法官的质疑与批评;对于多数大法官认为,中途换法官对被告应无影响,许宗力大法官炮轰此见解“昧于事实”、“欠缺人权意识”。

并案不透明 欠缺人权意识

大法官许宗力自承“民众不信任司法,可谓不争的事实”,他指出,司法仍每每在蓝绿对抗、政治撕裂社会的困境中左右为难,而昨天的解释,却错失兴革司法实务的契机,他深感遗憾,当事人因分案程序不透明,而怀疑有人操纵案件,即非无的放矢。

许宗力强调,并案程序上并未赋予当事人合理表达意见机会,这次多数大法官也偏向认为更换法官是“法院的家务事”,这不仅侵害当事人诉讼权,不透明的决策程序也伤害民众对司法信赖。

中途换法官 应听被告意见

昨共有许玉秀、许宗力、李震山、林子仪提出部分不同意及部分协同意见书,四位大法官一致认为,案件中途换法官,应让被告表示意见,许玉秀及林子仪也都认为,为避免当事人诉讼权遭侵害,案件并案换法官时,应给当事人表达意见及异议等救济途径。

大法官黄茂荣则在协同意见书中说,“既然法院院长可以决定审案法官,为何当事人不能自选法官?”

针对北院据以将扁案换法官的分案要点,大法官李震山认为违宪,他认为,北院分案要点未送立法院审查,无法受民意监督,还以“审判独立”等理由,将分案要点当成“司法权禁脔”,违反正当法律程序透明公开的要求,甚至抵触权力分立制衡的宪政原则。

审判独立 不应排斥监督

李震山写着“司法属于全民,并非专属法院或法官,在这阳光照射不到的幽暗的转折处,正是可能滋生恣意干涉审判之温床”。

他强调,依北院分案要点,并案可由少数兼行政职的庭长决定,且未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程序不公开透明、结果不可预测且不可救济,已侵害宪法所保障诉讼基本权,李震山认为,“审判独立不应成为排斥监督的主要借口”。

大法官林子仪在部分协同意见书中提及,北院分案要点未经公布程序,易让人指并案不透明,影响人民对法院审判结果的信赖,大法官许玉秀指出,北院分案要点还有从人民的角度改进的空间。

李震山更指出,北院若再将此案视为“内部规范”,能受阳光消毒的机会即微,魔鬼往往就在制度的细节里伺机而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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