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记者因新闻报道遭“非法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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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讯】10月16日,湖北省《长江商报》记者姚海鹰在互联网上发表公开声明,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对他进行“非法传唤”和“人身威胁”。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长江商报》社“深度新闻部”记者姚海鹰在“天涯”、“新浪”和“搜狐”等主要网络论坛上发表声明表示,今年9月4日,姚海鹰写的采访报道《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调查》发表了,内容涉及武汉中冶南方公司与天津环渤海公司,因员工之间的“工程图纸设计技术”往来,被检方指控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事件。
  
姚海鹰在声明中表示,这一“舆论监督”性质的新闻,对江岸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客观反映,并对涉案内容“到底是公知技术,还是商业秘密”的争议,提出了理性质疑。但报道见报后,江岸区检察院随即多次致电报社,要求姚海鹰本人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并于9月15日,发出正式的“询问通知书”。
  
声明还表示,《长江商报》主要的几个负责人,多次与检察院进行交涉,并于9月27日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出正式公函,明确指出:记者履行的是正常职务行为,报社无权强迫记者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并希望检察院能够出示“传唤”记者所需的确凿证据和理由。而江岸区检察院的口头回复则承认,目前暂时没有证据,但又威胁“如果继续不配合,不把记者交出来,将采取下一步措施。”记者姚海鹰因此发表公开声明,呼吁新闻界同仁和社会各方关注势态的发展。
  
《中国青年报》编辑李大同表示,对于政府部门借公权力威胁记者、干预正常新闻报道的行为应当予以曝光:“在一个没有新闻自由,没有法制保障的国度里这种事总是会有的,公开报道报道不了,在网络上把这个事情批露出来,这就会形成公众舆论。权力部门依靠自己的权力无理干涉,它不知道新闻媒体的权力是什么,它就认为它可以一手遮天。威胁想干什么,事情公开出来,在阳光之下它什么也做不了。现在是个网络社会了,公开了也是对的。因为记者的报道是职务行为。中国社会也需要这样的博弈,一起一起这样的事件出来,它当然具体地把中国新闻报道的权力逐步地实现,对人民也是一个教育,对官员也是一个警告。”
  
北京的维权律师程海认为,这么多年来经常有记者被逮捕、被拘留。媒体机构在确保自身新闻报道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对于公权机关的违法行为也需要诉诸法律。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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