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晶片护照宣导期将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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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2日讯】驻波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表示,中华民国政府自2008年12月29日起正式发行晶片新版护照,并为反映晶片护照发行所增加之成本,公告修正“中华民国普通护照规费收费标准”,惟订定去年12月29日至今年12月31日为晶片护照宣导期,此期间各项护照规费维持不变。

由于宣导期即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自2010年1月1日起,申请一般10年效期、遗失及污损等因换发护照之规费,均将由现行新台币1,200元(美国地区为36美元)调整为新台币1,600元(美国地区为50美元);至于未满14岁者,及男子年满14岁以上,尚未免除兵役义务或尚未服兵役者,因护照效期分别为5年及3年,其护照申办费用仍为新台币1,200元(美国地区36美元)。

经文处表示,现持非晶片护照在有效期限内,可继续持用;但无论护照是否到期或所余效期长短,均可申请换发晶片护照。欲节省费用的侨民可尽量于今年底前申办(换)护照。此外,晶片护照有先进之仿伪设计,更具国际公信力,也有助于持照人旅行通关及申请签证。

国人如对申换晶片护照有任何问题,可上网www.roc-taiwan.org/US/BOS,或洽询该处领务组电话617-2591372 或 617-2591350。◇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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