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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审扁案 律师团仍采无罪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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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综合报导)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扁家4大案与部分追加起诉,23日提讯前总统陈水扁开庭。律师团表示,龙潭案与前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案,均与总统职权事项无关;吴淑珍与其他被告所做的事,不能推论陈水扁都知情,因此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而洗钱案一审违反证据法则等,律师团坚持无罪答辩,积极为陈水扁辩护。

律师石宜琳表示,许多达官贵人、企业主都是冲着总统夫人吴淑珍名义攀附,吴淑珍在第一家庭作风强势,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陈水扁时任总统,对吴淑珍介入龙潭案收受佣金及收受辜成允两亿的政治献金,确实不知情。龙潭案与陈敏薰给款案,也均与总统职权事项无关,一审显然将总统职权扩张解释;也不能将吴淑珍与其他被告所做的事,推论陈水扁都知情,因此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律师郑文龙表示,一审认为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提供扁家海外款情资后,扁家开始洗钱,但吴淑珍胞兄吴景茂等账户,在叶盛茂提供情资之前,就经常办理资金转移。他说,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否认为扁家洗钱,证词与陈水扁一致,一审又认为不足采,显然一审违反证据法则。

国务费部分,石宜琳举金钱货币理论,认为总统府会计将款交付给扁后,就已归扁所有,没有所谓侵占公款,但涉及民事或行政问题,总统府对陈前总统有请求权。

律师洪贵参表示,先依前总统李登辉及行政、审计部门证词,强调国务费具特别费性质,他以总统马英九在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的无罪理由详加援引,认为一审不该有两套标准。另外,他认为一审无视627号释宪赋予总统的国家机密特权,判决已违宪。

洪贵参并表示,大法官上周释字第665号解释,关于扁案并案,仅就台北地方法院的分案要点抽象解释为合宪,未解决并案的个案问题。像是在扁无保获释后并案、为何大案并小案、为何不给当事人陈述意见机会等问题,高院都应处理。

此外,一审遭到重判无期徒刑的扁嫂吴淑珍,不再委任律师,高院初步决定推荐罗子武律师义务辩护,待高院确认后,再取得吴淑珍委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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