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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防部拨直升机给内政部 立院:于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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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5日电)一场88风灾凸显内政部救灾直升机不足的问题,国防部准备将采购中的60架新型通用直升机,拨交15架给内政部使用。不过,立法院预算中心认为,这种方式于法不合。

预算中心在国防部主管99年度单位预算评估报告提到,国防部在今年度提出的“5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计划报告”中指出,原计划采购的60架新型通用直升机,于获得装备后,其中15架将拨交内政部供灾害防救专用,战时则以征召方式纳入国军作战序列。

不过,预算中心认为,根据陆军司令部依计划编列相关预算说明来看,当初之所以采购新型通用直升机,主因为现役UH-1H直升机老旧,无法遂行相关战备任务,才会提出采购60架的需求。

预算中心报告指出,总统马英九在88风灾后,指示国防部减购15架新型通用直升机,将减省经费移供内政部采购救难直升机;但国防部基于“成本低”、“获得快”及“效益高”等因素,建议维持原采购量,只要获美方供售后,逐年移交15架供内政部使用。

报告认为,这种“产权归属内政部、战时以征召方式纳入国军作战序列”的作法,显示陆军司令部战备需求评估明显涉及不实。

预算中心表示,因为陆军司令部预计从97到105年度编列新台币717亿8179万2000元,向美国采购UH-60M型通用直升机60架,平均每架直升机要价11亿9636万3000元,15架就要179亿4544万5000元;但国防部就事涉近180亿元装备购买态度竟是“有之甚佳、无之亦可”,实难脱需求评估过于草率之议。

除了需求评估草率,预算中心认为,各机关编列预算应依相关计划,内政部并没有新型通用直升机需求计划,却以国防部的计划与预算取得15架通用直升机,与预算编制规定不合;又以预算法与国有财产法规定,政府大宗动产买卖或交换,均须依据预算程序为之,国防部作法于法不合。

预算中心建议,国防部应就采购案提出建案修正需求,及新型通用直升机从60架减为45架的因应方案,并减列后续年度所需预算;内政部也应同时研提新型通用直升机需求计划并逐年编列预算,让国防部的角色成为同物并(代)购,才是妥适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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