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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警诬陷国赔败诉 2年等不到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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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遭商场对手与台南市前一分局刑事小队长王庆梁联手诬陷涉嫌持枪强盗、恐吓等流氓行为的台商王大木,最后获三审判无罪确定平反,他向南市警局求偿国赔300万元,台南高分院更一审以逾2年请求权时效,驳回王的求偿,但全案还可上诉。

王大木控诉,他与伯建公司负责人林根本原在中国合伙经营鞋厂,86年间因故退出,另与伯建林姓副总经理合伙成立鞋厂,与伯建变成竞争关系,讵料此举引发林根本不满,设局报复他。

王说,87年间,林根本勾结儿子林承达、林素娥、林欣融等12人充当不实秘密证人,与王庆梁制作不实检举笔录,指控他涉及持枪强盗、恐吓取财等流氓行为,以致他被收押40天,也被起诉。

不过,从一审到94年7月的三审,都判他无罪。

被王大木反控诬陷犯行的林根本等家族4人为了避免被关,在一审时认罪协商,当庭赔了王大木2000万元,换取法官判处缓刑;另王大木收押40天的冤狱,也获冤赔12万元。

*超过时效被驳回*

王大木指出,他是直到96年7月南检起诉王庆梁犯行,才知87年是王庆梁涉嫌与林根本勾结陷害他,因此向南市警局提出国赔要求,高院更一审说他请求国赔逾时很没道理。

*被害人斥太离谱*

人在国外的王大木25日透过越洋电话强调,发生这么离谱的诬陷案,南市警局不愿国赔,连句道歉也没有,而台南高分院更一审作出这种违背法律的判决,他一定上诉到底。

王大木说,被警方这么陷害,他的事业损失逾亿元,他不是在意区区国赔300万元,而是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与正义。

靠秘密证人就办人 恶法已废

〔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台商王大木因警方构陷流氓造成冤狱,并请求国赔,检警表示,国内沿用53年的检肃流氓条例,因为在侦办、认定流氓的程序上不够严谨,被大法官认定违宪,已在今年初废止,画下休止符。

检肃流氓条例源自于民国44年行政院发布的“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民国74年,由总统公布为“动员戡乱时期检肃流氓条例”,民国81年删去“动员戡乱时期”,沿用53年。

大法官从84年起,即宣告检肃流氓条例部分条文违宪,后来90年、97年又陆续宣告部分条文违宪,最后在今年1月初被立法院三读通过废止。

检肃流氓条例是警方办案利器,却也衍生警方滥权的争议。侦办王大木案的检察官就说,王庆梁仅以12名不实秘密证人检举、诬陷王大木,让王大木百口莫辩,坐了40天黑牢,还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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