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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健保放宽B肝C肝药物给付 1万5000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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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丽婷台北27日电)健保局将从11月1日起扩大“B、C肝药物给付条件”;健保局今天表示,B肝口服抗病毒药物疗程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C肝则依个人状况,可延长到48周,预计有1万5000人受惠。

健保局医审暨药材小组组长施如亮表示,9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慢性病毒性B型及C型肝炎治疗试办计划”,这次放宽治疗药物给付条件,B型肝炎治疗给付部分,口服抗病毒药物疗程由给付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另外,她强调,新增e抗原阳性的肝代偿不全患者,也就是病毒活性强者,若36个月疗程内经检验证明为阴性者,可再给付12个月。而接受癌症化学疗法,若经消化系专科医师同意后,可在化疗前1周开始给付使用,直到化疗结束后6个月,以预防B肝发作。

施如亮表示,原本使用第一线口服抗病毒药物出现抗药性,“合并救援治疗”原来只给付第二线药物,但这次也新增同时给付原第一线及第二线药物治疗2年,或再使用干扰素治疗1年。

C型肝炎治疗给付条件方面,施如亮表示,原有的固定疗程4到6个月(即16到24周),而放宽给付后,将依病毒对药物反应区分。

给付条件分为3种,分别为有“快速病毒学反应”者,给付治疗不超过24周,但患者若复发,可再给予第二次治疗;没有“快速病毒学反应”,但有“早期病毒学反应”者,给付治疗48周;若到第12周未达到“早期病毒学反应”者,应中止治疗,治疗期间不超过16周。

在B、C肝筛选条件方面,也可以“抽血检验病毒量”取代“肝穿刺”,以评估病患是否需要接受B肝药物治疗。

施如亮表示,给付条件放宽后,预计B型肝炎患者将有1万人受惠,每名病患1年可省下约新台币5万元药费;C型肝炎约有5000人受惠,每名病患1疗程(24周)可省下约14万元费用。

健保局自98年10月1日起实施例行药价调整,而药费节余第一波先用于B、C肝治疗药物给付放宽。施如亮表示,第二波将用于癌症用药给付,初步规划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乳癌等标靶药物,以及止吐、白血球下降使用的化疗辅助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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