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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风灾惨痛 台政院通过国土计划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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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9日讯】 (大纪元记者郑亦宸台湾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院会8日通过“国土计划法”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有鉴于莫拉克风灾对南部造成严重灾情,在马英九总统指示下,院会通过草案并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吴敦义院长也表示,近年气候快速变迁造成灾害频仍,会将永续发展与气候变迁因素列入目标,俾能落实国土保育保安、农业与城乡整体规划发展。

草案中划分4项国土功能分区,包括国土保育地区、农业发展地区、城乡发展地区及海洋资源地区,重要的是得依实际需要,未来再予分类、分级。涉及国土保安、生态敏感或景观维护的国土保育地区,土地应维持公有,范围内环境劣化地区应拟订复育计划,必要时得限制居住或强制迁居。但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者,除有安全堪虞情事或违法滥建,且与原住居者咨商取得共识外,不得限制居住或强制迁居。

原订国土法全面实施、使用管制的时间是国土法施行后的16年,但莫拉克风灾及近年诸多台风影响之下,考虑台湾海洋岛国的气候特色,部分学者主张应大幅缩短实施时间,周一的院会也就对此部分重新修订。

为保障人民权益,除急迫性的国土保安及生态保育的必要之外,于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由主管机关一并公告实施的二年内,原有土地、建筑物及设施得继续作原来合法使用,或提供奖励措施使其符合土地的使用管制。有取得国土功能分区内土地、建筑物及设施必要者,得依主管法律或土地征收条例协议价购,协议不成得征收,于依法价购或征收前,得为原来合法使用。

若有违反规定者,例如于环境劣化地区开发使用、未经许可开发、从事与国土功能分区不相容之使用等等,可处6万至500万不等的罚金;若违反规定而酿成灾害者,得依规定处5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科500万至1,000万不等的罚金。

为落实国土保育、维护公共利益及资源有效规划,中央也成立“国土永续发展基金”。基金来源除了依法收取之开发影响费及国土保育费外,尚有编列经费预算及自来水及电力公司缴交之国土复育费。作为未来国土计划法通过后必须做的调整跟补偿等相关规划所使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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