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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MOU签署单位称谓 对等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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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2日电)行政院今天表示,两岸金融监理备忘录(MOU)文本内容中,有关金融专业部分都已有共识,签署单位的称谓问题,应以对等原则办理。

外界关注MOU签署单位称谓问题,行政院表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第3次会谈结束后,就与中国大陆“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建立联系窗口,积极协商两岸银行、保险与证券期货MOU文本内容。

行政院说,金管会将依指示,加强对民众宣导,并与金融业者、立法委员沟通两岸签署MOU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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