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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MOU簽署單位稱謂 對等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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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2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MOU)文本內容中,有關金融專業部分都已有共識,簽署單位的稱謂問題,應以對等原則辦理。

外界關注MOU簽署單位稱謂問題,行政院表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第3次會談結束後,就與中國大陸「銀監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建立聯繫窗口,積極協商兩岸銀行、保險與證券期貨MOU文本內容。

行政院說,金管會將依指示,加強對民眾宣導,並與金融業者、立法委員溝通兩岸簽署MOU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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