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佩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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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讯】申请人:沈佩兰 女 1952年1月7日 汉

联系地址:闵行区马桥镇东新街2弄5号101室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分局长
住所地:

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0月29日,被申请人马桥派出所对申请人进行传唤,以所谓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名,从当晚18时许,将本人送至闵行区看守所进行十天的行政拘留,于11月8日早上9点多释放。但被申请人至今不出具《行政拘留决定书》、《拘留释放证》、《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被申请人行为违法。剥夺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

被申请人行为在上海各大公安机关是普遍现象,行政拘留不出示《行政拘留书》、《拘留释放证》、《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请受理机关公正裁决。

致:上海市公安局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三份
2、传唤证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沈佩兰
2009年11月12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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