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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灾民申请永久屋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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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县15日电)八八水灾重创高雄县,县长杨秋兴今天表示,与行政院长吴敦义商讨后,只要符合设籍、有居住事实、在外无其他房屋及房屋确实受损不堪居住者,即可开具证明申请永久屋居住。

总统马英九今天偕同行政院长吴敦义、立法院长王金平、总统府秘书长廖了以、行政院秘书长林中森、前行政院长刘兆玄、杨秋兴等人探视安置在杉林国中旁组合屋的甲仙乡小林村民,听取捐建组合屋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会长陈长文及秘书长陈士魁简报。

组合屋社区安置62户234名小林村民,组合屋每间15坪,3房1厅1卫浴1厨房。社区内有活动中心、图书室供居民使用,并有绿地、凉亭、篮球场、资源回收场等。

马总统等人并与小林村民座谈,了解重建意见。针对小林村民诉求,杨秋兴表示,小林村五里埔兴建永久屋土地已完成变更程序;村民心灵治疗,内政部预计设立6个重建工作站,县府也利用善款,设立6个生活辅导中心,协助灾民心理重建。

灾民最关心的永久屋申请资格,杨秋兴表示,与吴敦义研商后,指示拟放宽审查标准,应可解决大部分问题。

杨秋兴表示,灾民只要符合设籍在灾区、有居住事实、外面没有其他房子,以及房屋确实受损不堪居住或在危险地区无法居住等四大前提,县府就可开具屋损证明书,申请永久屋。    

高雄县有1200多名灾民填写永久屋意愿书,但目前条件严苛,有些灾民无法取得相关资料申请永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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