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西班牙审判是对中共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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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新纽约报道)西班牙国家法庭日前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等5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11月22日,美国著名人权律师、中国问题专家叶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西班牙审判对国际社会、对中国局势将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产生的立体效应无法估量,是在法律上完成一场对中共的清算。

历经两年时间调查,西班牙最高司法机构国家法庭近日委托调查委员会,决定立案并对江泽民等5名迫害法轮功的被告提出审讯。法院通知书上说: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以及须支付受害人索赔金。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

“一个划时代的重要案例”

叶宁说:“我觉得这确实是一个划时代的重要案例,因为这次对江泽民为首的5名被告起诉的特点:立案地点是正式的国家法庭,而且提出的是刑事起诉,对被告提出控告的内容是灭种罪和酷刑罪,依据的是国际公约的规定。”

国际公约对灭种罪所下的定义是:蓄意全部或部分地毁灭一个民族、种族或宗教的人群的行为,如杀害该人群的成员,对其加以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伤害。

叶宁说:“对法轮功的迫害确实带有灭种罪的性质、非常明显的鲜明法律特点。比如,美国国会在它的两项决议当中,就使用了eradicate,就是整体消灭、连根拔除的意思。”

他介绍,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根据联合国公约,灭种罪超越国家国内司法管辖范围,联合国有权进行干涉。西班牙、中国、美国等一百多个国家都是联合国反灭种罪和反酷刑罪公约的缔约国。1989年12月,美国加入了国际灭种罪公约,美国国会根据国际灭种罪公约,制定了专门的法规。提出对犯下国际灭种罪的被告,可以判处刑期达20年。

叶宁说:“首先灭种罪是一种国际罪行;第二,对于犯下灭种罪的被告,所有灭种罪公约的缔约国都可以用自己国内的法庭,对这样不是自己国民的、也不发生在自己本国国土上的灭种罪罪行,进行刑事追究,并且作出制裁。”

叶宁认为,西班牙这次的判决,是国际人权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他说:“西班牙国家刑事法庭对江泽民五位被告所作的刑事公诉,是非常了不起的,是人类在国际人权法、国际公约、国际刑法方面作了一个非常好的典范。”

“一台正邪交战的大戏开锣上演”

中共对西班牙立案后的反应成瞩目焦点。叶宁说:“在4周的时间以内,中共必须做出一个非常艰难的选项,到底是应诉还是不应诉,中共无论是做出哪一种选择,都已经输了这个官司。”

他分析说:“如果中共不应诉,那么法庭审判过程会加快,西班牙势必会作缺席审判,这5名被告被定罪。如果应诉的话,那这一场刚刚开锣上演的人类社会正义与邪恶、在国际法领域的一台大戏,中共就把自己变成了一个道具,引起国际关注,不管中共是输或赢,都是一个败阵。”

“这起案件一旦判决,将具有国际法律效力。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西班牙国家刑事法庭这些法官显然是不畏强暴,站起来捍卫公义,捍卫法律,捍卫法治,捍卫国际公法的基本准则,而且也捍卫人类良知。”

“西班牙审判效应无法估量”

叶宁说,在灭种罪中为众多受害与死难的生命,对一个大权在握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府要人等提出刑事公诉,西班牙法庭改写了“强权就是公理”的历史。

叶宁指出,西班牙审判所产生的立体效应无法估量。“由于法轮功学员在其它很多国家都提出了对江泽民等人的法律诉讼,西班牙审判势必会对其它一些国家的法庭造成压力,造成其它一些国家的跟进。如果不跟进的话,在道义上说不过去。”

“西班牙完成了刑事诉讼案之后,下一个可能就是海牙法庭。”他解释:“海牙法庭是通过罗马公约所建立的国际刑事法庭,该法庭把反人类、反人权,特别是灭种罪,作为专属管辖范围。根据罗马公约,任何公民都可以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庭对犯罪个人或团体提出请求刑事管辖权的申请。”

叶宁说:“反过来,西班牙审判对中国国内的形势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它会对党内斗争的微妙的平衡上产生很大的影响,会打破现有的平衡。因为你如果得到这样一个有罪判决的话,势必使得你在公共外交空间就缩小了。”

叶宁说:“《九评》在道义上完成了一场对中共的清算,而这场审判将在法律上完成一场清算,对人类思想的震撼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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