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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边人成凶手 学者:应加强安全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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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7日电)枕边人成凶手,保护令有效果吗?近年来因家暴致重大伤亡,其中不乏已声请保护令者。学者今天指出,警察、社工及法令对家暴的认知及安全性措施不足,使憾事一再重演,应加强。   

今年5月,在苗栗发生邱姓男子与已获保护令的秦姓前妻到户政事务所办离婚手续,邱男因不满前妻对子女扶养条件反复,在户政事务所内持刀杀死前妻,震惊社会各界。类似社会案件层出不穷,台湾防暴联盟上午召开“来不及的保护”座谈会,邀请学者专家讨论。

根据内政部统计,民国90年全年受理家暴案件共 4万3498件,97年已8万4105件,成长近1倍,家暴案件愈来愈普遍。

暨南国际大学社工系教授王珮玲表示,检视94年到96年的刑事判决及家暴通知单、保护令,共有80件重大伤亡刑事案件,凶手就是亲密爱人,其中只有1 件有申请保护令;98年1 月至今发生33件,14件有保护令,显示民众对保护令的认识不足。

王珮玲指出,分析这些重大案件,很多案件发生时机在于受暴者刚声请保护令、保护令初生效或保护令届满,甚至有很多加暴者无视于保护令,拒绝搬离,骚扰、跟踪,最后玉石俱焚。她强调,“声请、获核发保护令不等于安全,也不等于结案”。

长期对家暴受暴者心理辅导、鉴定的临床心理师公会全联会创会秘书长卢美凡表示,统计发现,保护令对超过一半“只敢对家人施暴”的无前科民众是有效的,但对有前科的加暴者来说,“保护令只是一张纸”,甚至可能激怒加暴者,做出更激烈的暴行。

如何减少家暴案件产生,增加保护令效力?王珮玲建议,警察、社工及法官应善用紧急保护令,主动追踪、关怀,有高危险加暴风险的受暴者,更应主动安置,还要考虑修法延长保护令效期,“要多一些关心及安全性措施”。

卢美凡表示,受暴者应认知“被家暴不是家丑,公权力可以强力介入”,应该勇于求助,法令也要增订对加暴人的强制治疗及立即羁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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