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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MOD契约不合理 消基会吁NCC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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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7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质疑 MOD(多媒体随选视讯系统)用户已达70多万户,中华电信MOD服务契约却有 6条、占17%的规定不合理,呼吁NCC调查是否涉及广告不实,据以开罚惩处。

消基会公共政策委员会委员黄钰生举例说,“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服务契约”,即MOD 服务契约的不合理情况,包括规定自订租用服务最短期为 1个月,且租用未满 1个月终止者,费用以 1个月计算;无视消保法对于无法实际看到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拥有 7天鉴赏期权利的规定。

契约第25条也规定,若承租人死亡,必须先继承过户才可办理解约。消基会认为,契约应随当事人死亡而终止,是否由继承人过户,也应由业者主动征询,而非强迫消费者继承。

契约第28条规定,业者暂停或终止全部或一部分服务时,依主管机关规定办理,消费者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消基会主张,业者违约时,就应付对方违约金,不得片面毁约。

契约中也规定,消费者不满意服务时,业者可依营业规章规定办理。消基会批评,这已违反消保法第12条,这个条款规定,当定型化契约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应立即修正。

另外,契约条款涉及诉讼,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小额诉讼金额(新台币30万元)时,以业者当地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消基会说,消保法第47条规定,消费诉讼得由消费关系发生地的法院管辖,MOD这项条款不合法。

黄钰生强调,MOD 服务契约有多项不合理问题存在,让消费者订约后,不满意收视内容异动、减少时,仍无法合理解约。

消基会呼吁中华电信立即修正契约内容,也呼吁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调查业者是否已涉广告不实,限期改正,并得处新台币 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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