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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得易科罚金 初审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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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于6月19日作出释字第662号解释,认为刑法第41条数罪并罚排除易科罚金的规定违宪。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日初审通过相关条文的修正案,未来数罪并罚也能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

按现行刑法规定,若行为人犯数项可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之罪,其刑度皆在6个月以内,但合并执行超过6个月以上者,不得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须入监服刑。大法官会议释字第662号解释认为,此规定违宪,立即失效。至少有1800名受刑人因此受惠,陆续获释。

法务部配合释宪案,提出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民众若犯数项可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之罪,其刑度皆在6个月以内,但合并执行超过6个月以上者,也可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

但,犯罪民众若经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仍难收矫正效果或是难以维持法律秩序者,不适用此项规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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