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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得易科罰金 初審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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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6月19日作出釋字第662號解釋,認為刑法第41條數罪併罰排除易科罰金的規定違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相關條文的修正案,未來數罪併罰也能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按現行刑法規定,若行為人犯數項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刑度皆在6個月以內,但合併執行超過6個月以上者,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須入監服刑。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2號解釋認為,此規定違憲,立即失效。至少有1800名受刑人因此受惠,陸續獲釋。

法務部配合釋憲案,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眾若犯數項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刑度皆在6個月以內,但合併執行超過6個月以上者,也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但,犯罪民眾若經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仍難收矯正效果或是難以維持法律秩序者,不適用此項規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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