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5教授上书:拆迁条例涉违宪 吁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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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北京大学五名教授日前联名上书,建议审查《拆迁条例》,他们说,成都唐福珍抗拆迁而自焚的事件,促使他们提出:这个《拆迁条例》涉嫌违宪,而且,公民有权批评政府。中国国务院已邀请这些法律学者16日共同研讨条例的修改。

法学教授:拆迁条例涉嫌违宪

据美国之音15日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王锡锌、陈端洪、沉岿、钱明星等5位学者认为根据中国人大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拆迁条例》涉嫌违宪,本月7号写信,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改。

目前,这五个联名建议全国人大审查《拆迁条例》的教授已接到邀请,参加星期三(16日)由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座谈会,共同研讨中国国务院2001年通过并开始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般被称为拆迁条例。

姜明安教授对美国之音证实说,他们收到了国务院的邀请,星期三开会研讨《拆迁条例》。他说:“明天上午9点。具体的题目就是讨论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条例》与《物权法》相悖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这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时提出的具体理由是:作为下位法的现行拆迁条例与中国《宪法》以及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相关精神相悖。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就拆迁条例要进行的修改方面,沈岿建议“征收、补偿、拆迁各归其位”,“无公共利益则无征收,无合理补偿则无征收,无征收和补偿则无拆迁,无法院裁决则无强制拆迁。”

同时,沈岿认为,即便满足了公共利益标准,也并非意味着政府就可以直接征收和拆迁,因为政府征收合法有效的另一个前提是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所以,“政府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但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强取豪夺’的合法理由。”

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因拆迁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群体事件时有发生,被拆迁人自焚、当事人与政府对峙等极端事件时有发生。

签署建言的另一教授陈端洪说,成都的唐福珍为对抗拆迁而自焚事件是促使他们提出这一建议的动因。但陈端洪强调,他们重视的不仅仅是个案,他们是在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公民的权利。

学者:公民有权批评政府

陈端洪说:“我只是想告诉大家:公民有批评和建议政府的权利和自由。”

陈端洪还说:“我这个例子,与其说关于拆迁问题、实质问题、老百姓关心的实质问题,我更重要的是告诉他们一个《宪法》的最基本的权利:对政府的东西,你有批评建议权。”

他认为,作为一个《宪法》学者,让人们明白这一点最重要的。

陈端洪教授说:“我不讲《宪法》上的财产权利,而是讲基本的批评建议权。我认为这是比任何东西更重要的东西。今天我讲的可以是物权,明天可以是生命,后天可以是自由。”

陈教授说,他们建议的目的肯定是要改变制度,是实质性的,不是为了行使权利而行使权利,不是玩游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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