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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侵盗104求职资料 判赔千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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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洪素卿/台北报导〕台湾国内两大人力银行发生盗用资料案,104人力银行指控1111人力银行(全球华人公司 )侵入104资料库盗用求职者资料,高等法院审理认为,1111取用104的八万余笔“营业秘密”,昨判1111应赔偿104共一四一六万元,仍可上诉。这是国内首件侵害“营业秘密”遭判赔案。

1111决上诉到底

1111人力银行表示,该公司对于高院大幅提高赔偿金额的作法相当不解,事件相关当事人均已依规定惩处,但非关公司所应该承受的法律责任部分,1111一定上诉到底,这笔赔偿金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营运。104人力银行表示,尚未看到判决内容,不便发表评论。

104人力银行指控,九十一年10月间,经营1111人力银行的全球华人公司郑英庆等四名员工,利用“身份证字号产生器”等程式,以“暴力破解法”登入104银行网站,取得客户账户及密码,不法下载八万余笔求职者资料。

104主张,1111取得这八万笔求职者资料后,与自家资料库比对,发现有二万余人未在1111人力银行登录,遂发电子邮件,邀请这二万余名求职者至1111人力银行登录求职资料。

104人力银行因此控告郑英庆等四名员工,四人被依“诈欺得利罪”判刑半年,可易科罚金确定,并以七十二万元与104和解,但104认为,1111人力银行也应负起责任,遂求偿一四八八万元并要求在自由时报等媒体登报道歉。

1111则主张,该案是员工个人“技痒”行为,公司未要求员工侵入104系统,且员工已被判刑赔偿,不应再由公司赔偿;不过台北地院认定,1111取用二万余笔资料,以每笔成本一八六元计算,应赔三七七万余元。

104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认为,1111取得104公司共八万余笔资料,这些资料权益归属于104,1111一旦取用即获利益,且无法归还,虽然104资料库中仍保有这八万笔资料,但已有损害,判决1111应再赔偿一○三八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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