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法律】经验工人更需安全指示

黄觉岸

标签:

【大纪元2月20日讯】我们都清楚一项基本的原则,是雇主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而建筑地盘往往是意外发生的温床,工业安全更形重要。〈建筑地盘(安全)规例〉规定,雇主有责任对工人发出各类安全指示(instructions),以提醒他们工作上各种安全措施。一个常常误会的情况,是当工人是具备有关工作的经验而依然发生意外时,意外责任固然有所摊分,但被告(雇主或地盘的负责人)不能因为依赖原告人(受伤的工人)的经验,而疏忽安全通告的发出。正正相反,具备经验的工人往往因熟悉其工作而对安全措施屑而不顾,亦因而向他们发出安全指示反而是更为重要。这是终审庭在一件案例中对雇主的忠告。这案还有其他重要法律问题。

Poon Hau Kei V Hsin Chong and Taylor Woodrow (2004) 7 HKCFAR 148
原告是搭棚工人,在某火车站内的地盘工作时从高处堕到车站月台受伤,他向总承判商人追讨人身伤害赔偿。原告人申辩指自己未获提供任何在高空中工作方式的指示,而只是有一把不适合的梯子可用,结果从该梯子上堕下受伤。

被告人则申辩指涉案意外完全由原告人的疏忽导致或由其疏忽促成。被告人在法庭状书(pleadings)中引述原告人曾向公司的安全主任招认(admission)曾经站在荧光灯槽上(是一种疏忽)。

原告与被告的故事版本,经常会有所不同,这自然是正常的事情。这件案的原审法官,拒绝了原告人的版本,接受了被告的版本为准,但正是依据了被告的版本裁定被告人疏忽,须承担法定的疏忽责任。法官亦同时裁定原告人有共同疏忽,须承担25%的责任。这是说在总赔偿额上减少25%。

被告人上诉,上诉法庭裁定被告人的上诉得直,理由为原告人如欲根据被告人的版本进行其案,须以被告人版本故事为基础加以申辩(plead)。原告工人向终审庭上诉得直,结果是回复了原审法官的裁决及命令。法律的争论点则裁定:

(一)原告的版本若被裁定不正确而须依赖被告人的版本作判决之时,法庭必须非常谨慎,加倍小心,但仍有权依据被告人的故事版本而裁定原告人得胜。原审法官在这情况下达致裁决,其过程无不公平之处。

(二)申辩指即使原告人曾站在灯槽上,从而导致或促成涉案意外,原审法官就涉案意外多个起因而作的裁决,状书已有所涵盖,基本上还是以原告人与被告人的申辩为依据裁决,无意料之外的地方。

(三)就公平与否,原审法官有独一无二的优势,对与讼各方证据作评估。除非有相当有力的理由,上诉法庭不应推翻原审法官对情况的理解。

(四)有关责任分摊的裁决,基本上上诉法庭亦不会干预。实际裁决视乎个别案情而定,本案没有证据显示原告人曾漠视警告通知或将自己带离受雇过程。◇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黄觉岸:地主对非法入侵者有责任吗?
【香港经济法律】占用土地12年,就是你的!
【香港经济法律】九巴毋须为乘客受伤负责?
【香港经济法律】证监会有权强制回答问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