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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与国务费案 扁律师仍主张证词无证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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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25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继续提讯前总统陈水扁开庭。陈水扁中午休息吃了法院准备的面包,律师下午庭讯时,继续主攻扁案相关被告对陈水扁的证词,不具证据能力。

合议庭14时30分起继续洗钱案与国务费案准备程序,与上午龙潭案相同,陈水扁律师郑文龙、石宜琳等人仍继续主打证据能力部分,认为被告吴淑珍、吴景茂、陈俊英等人所做关于陈水扁的供述,均未经过陈水扁与律师的对质、诘问,因此都没有证据能力。

除主张证词不具证据能力,律师还提出洗钱案中检察官列举的汇款单、明细出处不明,外国银行文书也无台湾驻外单位认证,质疑证物的真实性,尤其检察官未附中文译本,律师阅卷时无法了解文意,相关证物也不具证据力,纵有证据力,也无从证明与陈水扁有关。

此外,律师认为,检方在洗钱案的证据出证方式和国务费、龙潭案都不一样,把供述证据和非供述证据混在一起,增加律师处理困难;审判长蔡守训此时打断律师发言,认为庭讯“不是在开检讨会,又不是要帮特侦组打分数”,请律师直接就有无证据能力表达。

陈水扁下午出庭时仍与上午相同,均委由律师答辩,除审判长询问身体状况与谕知被告权利时简短答话外,几乎未发一语,与昨天出庭炮火四射的情形大相径庭。考量陈水扁身体状况,法院下午特别为陈水扁准备运动饮料补充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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