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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胸塑身美妆品 8月起不得标夸大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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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徐韵翔报导)市售塑身美容产品众多,卫生署药政处公告,从八月份起,市面上的化妆品包装与宣传、产品名称,禁止出现标榜“丰胸”、“塑身”、“塑脸”等字样,一旦涉及“疗效”和“夸大”等违规事项,经劝导未改善,最高将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市面上的丰胸、塑身与美容产品琳琅满目,吸引爱美女性选购,但到底使用后有多少效果,却常引发争议与纠纷,尤其,不少产品在包装与宣传广告上,常出现声称出乎意料的惊人神奇效果,容易误导消费者,可能砸了大笔银子,却不见成效,甚至有些来路不明的产品还恐怕有伤身危险。

为了替消费者把关,卫生署药政处日前召开化妆品审议委员会,会中订出一般化妆品不得宣称疗效等相关规定,包括“丰胸、瘦身、睫毛及毛发生长液、抗敏、减敏、塑脸、塑身、类肉毒杆菌”等字眼,此外,号称可以改善、消除橘皮组织,或预防肥胖、妊娠纹等涉及疗效化妆品,依法也不允许,药政处科长林建良表示,国内从8月1日起,正式提出公告,市售所有制造及输入的化妆品都不得再出现相关疗效与夸大的标示字样。

而至于印有相关字样已经生产上市的产品,卫生署说,不在新规定范围,可持续贩售到保存期限日,但8月后新制造的产品,就不得宣传疗效,除非业者可以提出证据、证明疗效,否则劝导无效,最高将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也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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