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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当场逮人 窃盗罪移送

挖野花两株 被铐上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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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谢凤秋/中县报导〕会不会太超过?台中县五十六岁高姓妇人挖了丰原市路旁空地两株波斯菊,被埋伏在旁的便衣警察以窃盗罪移送法办,还铐上手铐,折腾八小时才释回。撒下花种的丰原市公所估计,这两株波斯菊,市价最多两元。

两株波斯菊 市价两块钱

高姓妇人说,本周三下午二时十分左右,先生骑机车载她行经丰原市北阳路四百五十巷与丰原大道间,她看到空地上的波斯菊很漂亮,就动手挖了两株,打算带回家种。不料这时候一名着便服男子从附近一部车里走过来,表明警察身份,并说:“你们在偷花,我要以‘现行犯’逮捕你们”,她吓坏了,乖乖配合。

警方找来丰原市公所清洁队林姓队员,林员指{说,为美化新辟道路,清洁队在路旁空地撒了波斯菊种子。警方进一步请林员估算价值,林员认为顶多一株一元,也同意与高妇和解。和解书中,高妇写道“因不知是公所植栽而犯错,经公所林员谅解达成和解,以新台币两元和解”。

高妇说,原以为和解就没事了,但警方仍依窃盗罪将她铐上手铐移送,先送到警分局,再送到台中地检署,检察官晚上近十时裁定释回。

折腾八小时 才获检释回

为这件事,折腾到晚上十点半才回到家。高姓妇人说,她一辈子没做过坏事,这次真是饱受惊吓、恶梦连连。

台中县议员陈清龙批评警方小题大作,空地上没有花台或矮篱区隔,民众确实容易误解为野生花草。陈清龙质疑,员警疑为“春安”绩效,硬要入人于罪,执法作为不符法律上所谓的“比例原则”,陈清龙认为警方当时顶多口头告诫一下即可。

县议员抨击 警执法过当

辖区丰东派出所所长黄东荣表示,当地经常发生民宅、公物窃案,郭姓、简姓员警前往执行肃窃,见“偷窃现行犯”若不执法也是渎职,高妇带铲子去挖波斯菊,明显是“预谋”,他不认为员警执法过当。

丰原警分局长陈清新说,“以社会观感来看,是有点过当”,高妇行为违法,但员警执法应顾虑比例原则及犯意。

而对于高姓妇人因两株波斯菊被当窃盗现行犯上铐移送法办,检方认为,这是警察逮捕人犯的程序,是否过当,检方不予置评,而类似案件通常会予以不起诉处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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