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轮功无罪辩护引发律师集体维权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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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安娜采访报导)2009年2月6日,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开庭审理6名法轮功学员。参加辩护的律师共有10位,他们来自北京和沈阳地区。按照中国法律,律师们一致认为应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但沈阳市和皇姑区司法部门设置重重障碍,欲让律师进行有罪辩护。开庭当天,皇姑区法院以人身安检为由,阻止律师进庭。律师们一致抗议这种违法行为,从而进一步引发10名律师集体维权活动。

这6名法轮功学员是:吴业凤、郑毅、蔺怀宇、赵国良、蔡宗斌、刘桂凤。为他们辩护的10名律师是:唐吉田、高凤泉、韩志广、李玉红、韩宇、朱万成、苏士轩、刘庆阁、王雅军、孙文冰。

开庭当天,10位律师全部到场。首先是皇姑区分管刑事审判的张副院长把10位律师请入会议室,当时审判长金军也在场。他们向律师提出许多要求,例如:不能改变定性(即不能把有罪辩护改变成无罪辩护),只能谈事实,谈证据。然后又暗示律师们说:“最高法院和检查院有规定,你们也都清楚,希望好好配合,依法办案。”律师们回答说,依法办案肯定没有问题,这是我们合作的基础。

之后10名律师来到法院大楼的第5层。在这里他们被安检法警拦截,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并被告知:不进行安检将不允许进入法庭。按照最高法院2004年14号文件第6条规定:司法警察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该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在第二项里对其他人员提到:不仅要进行证件的查验和登记,还要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这项明文规定显示出不仅对公诉人和律师都不能够进行安全检查,而且律师和公诉人在安检上具有平等待遇。

律师们与在场的法警以及法官进行交涉,从法律上解释他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经过法警们若干次楼上楼下去请示,去汇报,最终又说是请示了省法院,请示了相关机构,还是要求律师必须通过安检。最后,法院方以通牒的方式告诉律师们:给你们5分钟时间考虑,5分钟之内你们接受安检就可以进庭。如果不接受这个条件,将被拒法庭外。

第一被告人吴业凤的辩护律师唐吉田告诉记者:“我们认为这个事情即涉及到律师的基本权利,也涉及到当事人基本权利。如果我们对待这种违法行为认可去配合,那就等于我们放弃了对自身的权利及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我们都没有去做安检。然后我们就到分管刑事案的院长那里跟他进一步交涉。他说:‘上头有安排。这是特殊案件。要理解他们,走个程序而已。’我们说这不是走程序问题,涉及到对法律能不能正确实施,能不能统一贯彻的问题,是一个原则问题,不是一个枝节问题。”

第二被告人郑毅的律师韩智广说:“预订的开庭时间是今天上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律师和公诉人去法院出庭都不用安检。但是皇姑区法院坚持要对我们进行安检。他们这样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违法的。我们全部10位辩护律师,坚决拒绝了他们非法的要求。我们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予配合。我们拒绝出庭。”

据律师们反映,只有法轮功这类案子,他们才设置了这种非法的程序。这次开庭之前就有若干律师接到了皇姑法院方面的电话,要求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提供身份证号码、执业证号码以及家庭住址。因为这种违法行为遭到律师们的抵抗,司法部门才没有得逞。开庭后,又有部分律师接到相应的提醒,被告知不能说开庭的事,不能接受采访,要汇报等等。

唐吉田律师还告诉记者:“这次开庭还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只让一个当事人家里去一个家属。偌大的法庭只去一名家属,我们认为这种公开审判公开性是很成问题。我们都认为这是对法律能不能坚持的问题。不能在法律原则上把律师的基本权利,把法律的尊严就轻而易举的放弃。这方面我们今天是高度一致的。”

对于皇姑区法院这种严重违法行为,明目张胆的破坏法律实施,10名律师决定提起集体维权抗议行动。李玉红律师说:“我们第一准备发表一个抗议,我们10名律师准备集体联名抗议。这个抗议将发布在网络上。同时还会给皇姑法院寄去这份抗议,表达我们律师对他们违法的抗议,表明我们的态度:我们不能为法轮功这6名学员辩护是因为皇姑法院无理刁难的结果。第二,我们准备向全国律协发一个请求,要求给律师维权,律师本身权利需要得到维护。第三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控告皇姑区法院的违法行为。(相关的部门包括沈阳市中院、辽宁省高院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人大等部门、法律监督部门和上级领导部门等等)。”

最后律师们希望这种依法办案的行为得到正义人士的关注。也希望媒体进一步关注中国人权基本权利的维护和保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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