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与多明尼加签派遣志工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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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矿春巴拿马市9日专电)中华民国与多明尼加共和国今天在多国首都圣多明各市(SantoDomingo)签署派遣志工协定,希望经由推动技术合作,增进两国社会、经济与文化关系。

签署仪式在多国外交部举行,由中华民国外交部长欧鸿炼与多国外交部长莫拉莱斯(Carlos MoralesTroncoso)分别代表双方在文件上签字。

根据此一协定,中华民国政府将应多国政府之请求,依中华民国之法规及双方政府同意之计划,派遣中华民国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具技术才能及丰富经验之志工至多国服务。

志工的工作范围包括:与多国政府指定机构共同拟订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计划之考评机制;在指定范畴内提供专业知识及经验;在工作结束后就专业知识传承结果提出报告;与其他双方协定之事项。

中华民国政府以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作为规划并执行此一协定的机构,提供志工台湾与多国间来回机票、派驻多国执行工作期间之生活津贴、为有效执行工作所需之设备及材料、个人必备之医疗补给品及全额住院费用等。

多国政府则提供志工在执行工作之地点免费住宿与为执行工作所需之当地交通工具,并给予志工国际派遣团人员之地位,包括不低于一般给予在多国境内执行类似工作之其他国际派遣团人员之豁免权、特权及待遇。

志工在执行工作时,应接受中华民国驻多国大使馆、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及多国政府有关机关之监督。 

此一协定在双方政府互相知会已各自完成内部必要程序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至任何一方政府于90天之前循外交途径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定时为止。协定内容并得依双方同意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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