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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迟缴滞纳金 下月起降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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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过去民众若电费迟缴,必须被罚再缴交三%至五%的滞纳金,超过一天也不通融,经过行政院消保会介入协调后,未来电费迟缴滞纳金可望只缴交一%到二%,降幅达六十六%,且缴费期限逾期两天内才缴费者,不必缴滞纳金,预计4月起全国就可适用该契约范本。

水费四天加收一%

此外,天然气逾期滞纳金部分,未来也可望将改与电费相同标准,但水费逾期滞纳金,则将采取每逾期四天加收一%滞纳金,最多仅可收取五%;消保会指出,如果经济部同意,瓦斯及水费滞纳金也可望自4月起,和电费滞纳金标准同步实施调降。

消保会法制组长邱惠美指出,过去民众若水、电、瓦斯费用逾期缴费,只要逾期一天,就会被要求多缴交一%至四%的滞纳金,逾期第十五天起更高达五%至八%,对于民众来说相当不合理,尽管根据台电统计,逾期缴纳电费不到总户数的一%,但滞纳金明显比其他手机费等其他行业高出太多,消保会才介入协调。

邱惠美指出,近日已讨论通过“电业消费性用电服务契约范本”草案,其中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是电费迟缴滞纳金变动幅度最大,降幅达六十六%,近期内在经济部公告后即可实施。

停电逾一天可减费

这项契约范本中也提到停电的相关补偿措施,邱惠美表示,往后若连续停电超过二十四小时,台电应该依比例给予一般用户扣减电费,计算方式为“底度费(四十度 )×三十分之一×停电日数”,民众不要忽视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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