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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体育靠减税? 财政体育学者有“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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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4日电)为振兴体育,台湾体委会研拟以租税减免协助运动产业发展,财政学者认为,这是大环境问题,效益不大;体育学者指出,采企业赞助直接抵税对企业较有诱因。

媒体报导,体委会研拟“运动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明定个人或企业对协助运动产业发展达10余种租税减免,包括企业或个人股东投资5年内运动产业,可投资抵减营所税与综所税100%外,及个人或企业捐赠、出资赞助兴建运动场馆、运动赛事或运动团体等,均可享有列举扣除,不受金额限制。

针对以租税优惠来振兴运动产业,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孙克难直接表示“不可能有效”,这是大环境不好的问题,靠减税来振兴运动产业,效果有多大,还不知道,但已经可预见的是税收损失。

孙克难表示,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今年底要落日,政府将采取功能别的租税奖励,但现在又一堆产业冒出来要求减税,形同促产“阴魂不散”。

不过,台湾体育运动管理学会理事长、国立台湾体育大学休闲产业经营系教授叶公鼎则认为,现在企业赞助体育的金额可当“费用”,不是直接抵税,对企业的诱因不大,但如果是直接抵税,赞助多少就直接抵税,就有比较大诱因让企业愿意赞助运动事业。

他指出,如此一来,运动产业的产值提高,税收也会增加。

至于以综所税列举扣除鼓励民众从事运动,叶公鼎个人则持保留意见。他说,这是市场形成的问题,像现在自行车热卖,成为全民运动,但如果还没有形成市场,列举扣除方式可能会造成“为运动而运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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