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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的狗> 狗“随便”被取缔 主人踢它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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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瑞琴/台南报导〕有位市民骑机车遛狗留狗便,被稽查员逮个正着,对方“不认账”,竟把狗儿踢下车说“这不是我的狗”,环保局照样依搜证开罚,另外也正研拟南市环境清洁自治条例草案,规定遛狗必须带清除工具,否则开罚600元。

环保局搜证遛狗留狗便,告发处分不容易,需拍摄到正在便溺行为才能成立,去年开罚29张。 不过,日前稽查人员在某公园“守株待便”,拍到1只狗儿便溺,它便溺完即跳上主人机车前踏板欲离去时,稽查人员上前拦阻,主人一听来意后,随即就将爱犬踢下车说“这不是我的狗”,并迅速骑车离去,狗儿边吠边紧追在后,令现场稽查员错愕,环保局仍依车籍资料查证告发处分。

环保局表示,由于搜证告发不易,稽查人员多采取守株待兔方式取缔,因此研订“南市环境清洁自治条例”,其中就有1条明文规定,“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携带动物于户外场所活动时,应随身携带动物排泄物之清除器具”,有此法源依据,提醒市民注意维护市容,稽查也不用等到“狗大便”才能开罚。

环保局表示,目前饲主未清理狗便经稽查取缔告发,可依废清法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若自治条例通过,违规者处600元以上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

局长张皇珍表示,希望建立民众遛狗“即便即清”的观念,发挥公德心,将环保行动落实于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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