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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务机关逃漏税1090万元 国税局照罚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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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9日电)公务机关逃漏税,国税局照样开罚!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查核某公务机关委外经营停车场收取权利金或租金,却未编列预算,认定欠缴税额新台币1090万元,补税加罚锾共2180万元。

北市国税局查核北市公务机关借场地给人家当停车场,收取权利金或租金,未编列预算,收取费用也未缴国库,判定有获利漏税,5年营业额2亿1800万元,欠缴税额1090万元,补税加罚锾共2180万元。

不过,这个公务机关主张场地费都做公务使用,正在进行行政救济程序。

台北市国税局长凌忠嫄表示,税是国家收入,依规定要统收统支,即使是公务机关,也照样要罚。

国税局表示,公务机关如有提供场地给其他营业人使用收取租金,例如供员工及访客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提款机,或将部分营利事项委外经营,收取权利金,例如办理员工及访客餐饮,都应依法课征营业税。

国税局指出,公务机关委外经营收取权利金或租金,除已列入单位预算或附属单位预算收入,并全数解缴公库准予免征营业税外,应办理申报并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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