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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拟建立连动债审查制 强化风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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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 3日电)行政院金管会拟比照境外基金总代理人制度,建立连动债商品审查机制,要求销售时需充分告知商品风险,尤其是销售给散户、个别自然人时,更应加强风险告知。

金管会表示,建立审查机制是既定方向,目前各局积极研拟相关规定,希望将银行、证券、保险三块商品领域,建立一套审查机制。

金管会指出,审查机制希望建立类似投信境外基金总代理人制度,透过总代理人制度,未来业者申请时,将商品性质风险在说明书中充分表达出来。

按照金管会规划,审查将区分两种不同性质,连动债基本上是境外商品,应回归境外商品本质,若是在国外卖给机构法人,类似私募性质,属于事后报备性质,但未来仍拟由公会站在第一线审查。

若在国外是卖给机构法人以外的散户、个别自然人,金管会希望建立审查机制。

金管会表示,不论是公募或私募,审查之后,主管机关最在意的是对于公开销售给散户、个别自然人的这块,将会建立审查机制。

金管会并表示,这项审查机制规定订定出来后,将会对外公告,待规章完成后将会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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