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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不反对教师组工会 但须同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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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4日电)教师可否组工会?教育部今天表示,“受雇者都有组工会权利”是世界趋势,教育部不反对教师组工会,但坚持工会法、教师法及相关法令须同步修法。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拟修工会法,同意公、教人员组工会。中华民国中小学校长协会、全国家长团体联盟、人本教育基金会等教育团体今天召开记者会,反对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没有普查所有教师意见及讨论配套下,径自修改工会法。

教育部晚间表示,不反对教师组工会,教师可同时适用教师法、工会法,但相关权利、义务必须以法令明确规范,不会有福利、权利通吃的情形。

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员会执行秘书柯正峰举例指出,若工会法修法通过公务员、教师也能组工会,工会能行使权利的范围仅限法令未明订的部分,如教师的薪级、退休等已经法律明确规范,就没有讨论空间。

不过,柯正峰说,若教师可以组工会,包括教评会组成成员、教师会的法定权限等相关法令,都必须修法调整,教育部会坚持工会法、教师法等相关法令同步修法立场,避免法令漏洞产生。

至于教师工会可能以何种型式出现?他指出,工会法规定,工会可以有企业、产业、职业等类型存在,教师工会可组何种型式工会,教育部会妥慎考虑,不过,对现有教师会为3级制(中央、县市、校),未来希望教师工会能以2级制(中央、县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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