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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28年判决无罪 台监院将函请司法院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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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5日电)台湾监察院调查,民国68年爆发“第一银行押汇弊案”,自69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后,历经更12审,于96年3名被告无罪定谳,历时28年半,耗费司法资源,罔顾司法人权。

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今天通过监察委员李复甸所提的调查案件,监察院将把调查报告意见函请司法院与法务部检讨改进。

会后,李复甸接受访问时指出,在这案件中,3位当事人,“从精壮到白头,在案件审理中过了一生”;68年第一银行押汇弊案,历经更12审,于96年8月23日柯芳泽、林泰治、张国隆等3名被告无罪定谳,共历时28年半,耗费司法资源,“他们被收押时,案子发生时,这3个人才40几岁,等到案件结束后,3个人已白发苍苍了,一个人的一辈子就结束了!”

他说,由于司法审判工作并非监察权得以纠正,但对于罔顾司法人权,案件延宕不决,侵害当事人基本人权,监院应提出严正谴责。

李复甸表示,判一个人死刑是重要的事情,那么把一个人的一生就这样毁掉了,也是一样的情况,这案子历经28年而不决,反反复复一生,是很严重的事情。

李复甸指出,28年来,历经3名地院法官、36名高院法官、60名最高法院法官,更审12次,其中不乏多位法官后来担任大法官,包括:郑健才、林永谋、张承韬、曾有田等人。

李复甸说,3个被告被收押,延长羁押达8次至18次之多,已严重违反羁押的国际人权法制;法院对案子拖延那么久,实际上第一审时,根本就没有掌握证据,所以后面也都白搞一场。

此外,他说,离谱的是,最后一审的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吕光华,在更12审时向高院调卷后,超过200天才写出上诉理由,“上诉理由写了200天,根本写不出来”。对于吕光华,监察院将会有后续的处理动作,不排除提出弹劾。

张国隆、林泰治、柯芳泽等3人当年是被诉依据法令从事公务之人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务及图利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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