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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委会决议 休无薪假符条件者可延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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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通过立委提案,决议97年度有两个月以上、每个月被迫休二分之一工作日无薪假者,可延缴97年度综合所得税,由纳税义务人选择延后1至3个月缴纳。

立法院财委会今天初审“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决议通过国民党籍立委费鸿泰等人提案。

费鸿泰指出,去年9月后发生金融风暴,导致很多人失业。财政部针对失业者等,有延缴所得税措施。不过,有些人不是失业,而是休“无薪假”,只上班半个月,所得顿时少很多,现金周转有问题。

财政部长李述德备询时指出,会将休无薪假者延缴97年度所得税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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