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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处擅挖坟墓?北市府:会改善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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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俊谚台北20日电)台北市议员今天指出,北市殡葬处代民众开挖亲属坟墓,却未通知家属真正起掘日期,导致墓内新台币数十万元陪葬品不翼而飞。市府表示会改善告知程序,并依法处理赔偿问题。

北市议员庄瑞雄、刘耀仁和黄向群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一对郑姓姐妹今年清明节前往富德公墓扫墓,才发现使用期限已到期的亡母坟墓遭毁,还有大火焚烧过的痕迹,经询问后,才得知坟墓已遭北市殡葬管理处无预警开挖。

庄瑞雄说,殡葬处仅在民国96年10月以信函通知家属,表示亲人坟地的租约将于年底到期,若至翌年8月仍未自行迁葬将代为起掘,但未告知家属真正的掘坟日期,家属直到今年扫墓才发现,过程相当草率。

他指出,家属表示坟内价值新台币30多万元的陪葬品也不翼而飞,怀疑北市府监守自盗。殡葬处虽拿出民国97年底施工拍摄的存证照片,但照片日期却显示为民国96年4月到5月间。

在记者会痛哭失声的郑姓姐妹也说,殡葬处事后说母亲的骨灰已放置在骨灰坛,但由于当时殡葬处同时起掘近60个坟墓,怀疑有可能是集体火化。议员们要求殡葬处道歉认错,赔偿家属损失,并彻查同一批作业是否有类似的情况或财产损失。

殡葬处副处长杨薏霖表示,殡葬处除了在96年10月发出信函外,97年3月也在墓区主要道路及入口设立公告,提醒使用期限过期的民众自行迁葬,不然将依法代为起掘,已善尽法定告知程序,但她承诺,未来会增加“再通知确切起掘日期”的手续。

社会局副局长黄清高说,存证照片可能是外包施工单位的相机设定错误,并表示,市府未来会更善尽监工之责,社会局除了委请政风单位调查失职单位外,也会协助家属验骨灰DNA,并透过司法或国赔方式处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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