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海外侨胞响应“爱台十二建设─绿色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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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讯】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推动海外侨胞响应“爱台十二建设─绿色造林”实施计划
一、 目的
为配合节能减碳政策,汇集海外侨界力量响应“爱台十二建设”,协助国内推动绿色造林工作,建构台湾为美丽绿色家园。

二、 推动方式
(一) 协导海外侨团、侨社、侨营企业及个别侨胞因地制宜以自发性方式募集专款、设立专户,响应“绿色造林”计划。

(二) 协调国内各县市地方政府就辖内绿化造林需求提具植栽或育苗计划(以下简称植栽计划)。

(三) 本会将经审核符合效益之植栽计划及参酌各地区专款专户之金额多寡,藉由本会平台推荐,并由侨胞自行评估决定是否同意赞助后,再以专款支付该计划所需经费。

三、 实施步骤
(一) 海外各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及驻外人员
1. 在各侨区宣导爱台十二建设─绿色造林计划,号召侨胞响应自发性募款并设立专户配合办理。
2. 设置咨询专线提供海外侨胞有关响应“绿色造林”计划之相关资讯。
3. 配合本会作业,协助海外侨团、侨社、侨营企业及个别侨胞评估决定适合之赞助对象。

(二) 本会(第三处)
1. 联系协调各县市地方政府提具植栽计划,其方式可包含:
(1.) 造林区。
(2.) 苗木育成区。
(3.) 行道树、学校、社区、公园、绿地及其他等公共区域。
2. 请学者专家审核送会之植栽计划并进行实地勘查;提具评估意见。
3. 审酌海外之募款情况推介适合之植栽计划,以协助侨团、侨社、侨营企业及个别侨胞评估决定赞助对象。

(三) 海外侨团、侨社、侨营企业及个别侨胞
1. 响应“绿色造林”计划,可自行成立“募款小组”或开立“造林专户”,自行管理及控存募得之专款。
2. 参据本会审核评估结果择定赞助对象,或授权本会结合多笔专款赞助特定对象。
3. 依与受赞助单位协定之付款方式及期程,以专款支付计划所需经费。

四、 凡由海外侨胞捐款之植栽计划,均由本会协调受赞助单位于该植栽地点设立牌示,镌刻赞助侨团(胞)名衔及事迹以彰显侨胞回馈乡里之情。

五、 由海外侨胞捐款之植栽计划于捐赠或竣工时应举行公开仪式,由赞助之侨胞(代表)、本会委委员长或其指定人员及受赞助单位首长或代表共同主持。受赞助单位应邀请相关媒体予以报导,以增进国内民众对侨界之了解;本会则由“台湾宏观电视”及“宏观周报”向海外宣达国内绿色造林之政绩。

六、 依本实施计划完成之植栽造林地点,本会将列入侨胞返国各项参访活动之行程,使侨胞实地体验参与“绿色造林”之成果,促进海外侨胞与国内民众及地方政府之互动。

七、 本会对于海外侨胞响应“爱台十二建设─绿色造林”表现优异者,得依“华侨热心公益自动捐献奖励要点”奖励之。

八、 本实施计划如有未尽事宜,得经陈报委员长核定后补充修正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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