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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土增税优惠税率一生一屋 不限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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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蔡宜佳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财委会27日初审通过,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税10%优惠税率,不再限“一生一次”,放宽为“一生一屋”,不过,出售前必须没有其他自用住宅;持有土地、设有户籍超过6年;出售前5年没有营业或出租;都市土地出售面积小于90坪,非都市土地小于210坪。财长李述德指出,一般中国人民或企业来台投资,并不适用这项租税优惠。

立院财委会27日审查由政院提出的土地税法第34条条文修正草案,通过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税10%优惠税率,不再限“一生一次”,放宽为“一生一屋”,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换屋的民众,可不限次数按10%低税率缴交土地增值税。

由于现行“土地税法”对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规定1人1生享有1次10%土增税优惠税率;但因重购退税时,必须符合2年内新购自用住宅用地的地价超过原出售自宅用地地价扣除已缴纳土增税的余额等条件,部分民众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土地增值税目前一年有700多亿税收,财政部预估,如果1人1生换6次房屋,地方政府1年净损失60亿元税收,如果1人1生换4次房屋,税收净损失将近27亿,会由中央补足。李述德说,全国600万户房屋,最多会有423万户自用住宅受惠,可带动周边装潢、家俱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助于提升整体税收。

包租婆田侨仔可用不上

“土地税法修正案”,虽不限1生1次,但避免富人炒地皮,还是有下列限制:土地所有权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出售土地时,没有其他自用住宅房屋;出售之前持有超过6年;所有权人、或者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超过6年;出售前5年,没有营业、也没有出租;都市土地出售面积小于90坪,非都市土地小于210坪。

如此一来,包租公、包租婆、以及田侨仔如果名下有两户以上房屋,就不能适用。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郑义和说:“如果你有两户、三户,就不能让你一直换,一直用百分之十的优惠税率,只有当你只有一户,你靠这一户当自用住宅时才可以。”

陆资来台投资不动产 不享租税优惠

对于“陆资来台”投资,刚落幕的第3次江陈会达成共识,双方希望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动中国企业赴台投资。民进党立委黄伟哲认为,陆资来台投资不动产虽然可以活络房市,但政府也需提出配套,预防房市过热,房地产转换率过高和炒作行为。

财长李述德指出,政府对于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只限于中华民国的国民,除非是在台依亲的中国民众取得身份证,否则一般中国人民或企业,并不适用自用住宅的规范,也就是租税不享有优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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