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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攸关劳工权益 多项新制五一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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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大纪元记者苏晓珈台北报导)五一劳动节台湾政府提出攸关劳工权益的多项方案。就业保险法修正案于今天正式上路,包括大陆及外籍配偶依法在台工作将纳入就保适用对象、弱势失业劳工的失业给付延长到9个月;家有幼儿的父母可各请领最长6个月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此外,劳资双方若发生诉讼,通常劳工都处于弱势的一方。台湾行政院动用第二预备金挹注5,000万元成立“劳工权益基金专户”专款专用,提供劳工在司法诉讼上多元的补助措施及协助。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表示,就业保险法修法扩大加保对象、增加给付项目及延长给付期间等,可让劳工的就业安全有更安定、完整的保障,未来550万名参加就业保险的劳工朋友都可受惠。

劳委会表示,这次修法的重点包括:因应劳动年龄往后递延的趋势,加保年龄上限由60岁提高到65岁;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的配偶,都纳入就业保险适用对象。

在失业劳工方面,离职退保时已年满45岁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者,失业给付期间由6个月延长至9个月;有扶养无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每一人可加发平均月投保薪资10%,最多加计20%,故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最高可领到平均月投保薪资的80%。

家有3岁以下的子女、就业保险年资累计满1年的劳工,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办理育婴留职停薪者,不论父或母都可申请津贴。给付标准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60%计算,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请领最长6个月,合计最长可领12个月。

行政院长刘兆玄昨天宣布,行政院已经核定劳委会所提之“劳工权益基金设置计划书”成立“劳工权益基金”。未来劳工只要发生劳资争议诉讼,不但每一审级最高可补助六万,若为终止契约的劳资争议诉讼,经认定为“无资力劳工”者,诉讼期间还可领10,368元的生活补助,最长6个月。预计今年至少提供1,600件律师费补助及200件生活补助。

王如玄表示,劳工权益基金的设立,是政府为了改善过去劳工与雇主因司法诉讼之冗长,即便最后获得胜诉,但对获胜的劳工朋友也产生不了太大的实益。未来透过劳工权益基金的帮助,劳工将更有勇气为维护自身的权益挺身而出,劳工权益基金将成为权益受损劳工的靠山及后盾。
(http://www.dajiyuan.com)

劳保加保

加保年龄上限由60岁提高到65岁,且大陆及外籍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将纳入就保适用对

失业给付

弱势失业劳工的失业给付由6个月延长到9个月

育婴津贴

家有幼儿的父母可各请领最长6个月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劳资诉讼

劳资诉讼,劳方每一审级最高可补助六万,“无资力劳工”者,诉讼期间可领10,368元生活补助,最长六个月

五一新制重点一览表。(大纪元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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