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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报导光碟涉侵权 高院判赔TVBS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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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1日电)数年前轰动一时的“非常报导”光碟,因光碟内容使用TVBS电视台画面,却没有获得授权而挨告,高院二审判决光碟陈姓制作人应赔偿新台币10万元,全案定谳不得上诉。

TVBS与TVBS-N所属的联意制作公司认为,“非常报导”光碟有四段内容来自TVBS与TVBS-N画面,这些画面既不属于合理引用,也没有获得授权,因此向陈姓制作人求偿100万元。

台北地院一审原本采信陈姓制作人的说法,认为这些画面出现时,虽然并不是都有特别标示“拍自TVBS”,但因左下角处都会出现“TVBS55”等字样,足以使观众明确得知光碟引用的新闻画面出处,因此驳回联意公司提出的诉讼。

高院二审则认为,画面出现的“TVBS55”过于模糊,不构成合理使用的理由。经查证,高院认定,这份光碟仅发行500片,对外发送仅300片,所使用的画面也不到全光碟长度的1.5%。因此,高院判决陈姓制作人应赔偿联意公司10万元,全案定谳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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