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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漏水有粪味 建商广告不实判赔1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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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吕姓安亲班老师向元邦建设购买桃园“樱木花道”房屋,吕女主张,广告上说是优质别墅,但房屋却出现漏水、有粪味、排水系统太吵等十六项瑕疵,台北地院认为,房屋品质与广告内容有落差,且是元邦“故意”造成,判元邦赔吕女七十万余元损失,并加计五十万元惩罚性赔偿共一百廿一万余元。对于判决结果及是否上诉,元邦建设不愿回应。

吕女说,元邦建设推出的“樱木花道”建案广告写着“彰显品味的讲究别墅”,照片也拍得很漂亮,她以四百三十五万元购买,在付清款项后竟发现新家有漏水等问题,且化粪池未设鼓风机,恐导致异味四散,浴室防水插头也没设置。

吕女认为,建商应赔偿房屋瑕疵损失、惩罚性赔偿及精神损失共一百四十万余元;元邦建设主张,房屋已在九十五年4月交屋,交屋后发现的问题,非建商责任,且双方已达成协议,元邦对屋价折让五万八千五百元;元邦认为,吕女买的是成屋,应知屋况,且房屋并无瑕疵。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吕女买的房屋确有漏水等八项缺失,这部分元邦应赔偿廿一万余元,且吕女为首次购屋,房屋品质与广告内容落差甚大,元邦应赔偿吕女五十万元精神慰抚金。

法官并认为,房屋瑕疵是元邦“故意”所造成,依消保法规定,元邦应赔五十万元惩罚性赔偿,故法院判吕女共可获赔一百廿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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