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念庆律师事务所法律信箱

我爱我家——再谈社区管理 (二 )

【大纪元8月11日讯】在过去的刘律师信箱中我简单介绍过社区管理规定的一些知识及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这次我想再通过两个案例来谈谈遵守社区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个案例是2006年6月份乔治亚州中级法院(Court of Appeals of Georgia)裁决的金先生的案例。金先生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将他的一辆废弃不用的旧凯迪拉克停放在小区公用的泊车位上,车辆的车牌早已过期。车的电池已坏不能再启动,因此金先生也不再为它维持车辆保险。社区管理委员会发现这辆废弃的车长期停在大家公用的泊车位,就贴了一张通知,告知数日内如不将车挪开,车将会被拖走。金先生将通知撕走,但未做任何改动,社区管理委员会也未对此做任何深入追查。2003年,新的社区管理委员会上台,再次发出通知,金先生又把通知一撕了事。一个月过后,车被社区管理委员会拖走。金先生认为社区管理委员会无权制定一项规定导致他的个人财产被没收,没有根据社区章程制定适当的法律程序就没收了他的财产。金先生还认为社区管理委员会在执行社区管理规定上不统一,对他有恶意倾向,于是将社区管理委员会诉之法院。

法院否决了金先生的控诉。法院认为社区管理规定是各个屋主与社区管理机构的明文合同,是一份表明所有的屋主联合起来同意放弃一部分自己的权利而使大家能在一起和平相处的协议,各个屋主必须遵守。社区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社区公用的泊车位上停泊的车辆必须是经过政府检验的有车牌的车辆,而非废弃的车辆,一旦车主被通知车因违规而有被拖走的危险,车主应立即遵守规定,做出相应的改动。至于金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被给予足够的通知,社区管理委员会对他个人进行挑剔,有恶意倾向的这一申诉,法院认为社区管理委员会曾不止一次在车上贴出警告,这足以满足足够通知的要求。同时,金先生并不能举出其他屋主违反社区管理规定而社区管理委员会没有追究的实例,所以法院对他的这一辩护予以驳回。

第二个是关于一个屋主在他的窗子上贴房屋出售广告牌的案子。我们很多人在卖房子时都会到处插贴房屋出售(FOR SALE)的牌子,但社区管理规定中要求任何牌子的树立必须经过社区管理委员会建筑审查分会的批准,只有社区管理委员会有全权决定在哪里可以树牌。这位屋主不知道社区规定中有关擅自贴牌的相关规定,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规定,限制了自由贸易和物权自由流动的宪法中授予个人财产所有权的部分。法院驳回了这一辩护理由,法院认为在房地产领域,每个屋主可以自由限制自己的所有权,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随之带来的就是所有权有一定限制的社区管理规定。法院认为社区管理规定并没有限制房子的自由买卖,只是要求屋主遵守一定的规定来插牌,是必须遵守的合理规定。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刘念庆律师。联络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联络电话770-481-0609;传真:770-481-0597;网址: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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