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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缓济急 台绿主张挪用扩大公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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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梅英、黄维助、王贝林/台北报导〕莫拉克灾后重建所需特别预算,民进党主张可由先前的四年五千亿扩大公建特别预算“移缓济急”,只要在此次重建特别条例排除“专款专用”的限制即可,部分财经官员也认为状况特殊,应可挪用;但立法院预算中心及另一部分财经官员则认为,挪用应仅限年度预算,特别预算还是必须专款专用。

是否可行 财经官员看法不一

政院官员则说,灾后地方政府的预算需求估逾千亿元,整个灾损与重建经费可能超过二千亿元,但政院只提一千亿元特别预算需求,其余经费除已将能调度运用的救灾年度预算纳入外,明年度总预算案、扩大公建特别预算,也已纳入检讨调整范围,所以四年五千亿部分也已尽量调整支援重建所需。

政院:超过千亿部分 另觅财源

政府明年举债将创新高,此次救灾重建经费又要举债,外界不免怀疑,全球包括台湾景气都已走出衰退期,第四季也可望复苏,当初编列四年五千亿元扩大公建计划,意图以政府部门支出弥补民间消费、投资下滑,提振经济的理由,是否也应重新检讨?如提升文化及生活环境品质,农村再生、优质生活设施等非急迫性的预算,就编列高达一二六八亿元,是否应“移缓济急”拿来救灾?

为筹措重建经费,立法院民进党团昨日提出的重建特别条例草案,就主张可明订从四年五千亿中,支应一千五百亿供重建使用,藉以排除四年五千亿扩大公建特别条例的“专款专用”限制。

部分财经官员也说,在一般情况下,“移缓济急”原则只能动到公务预算;但此次情况紧急,即使如四年五千亿元特别预算,也可以挪用。

不过,立院预算中心指出,目前预算可以移缓济急的法令依据是灾害防救法,但只限政府当年度的预算,不能扩大适用至特别预算,因为特别预算都是根据特别条例编列,必须专款专用;去年两院也曾为了扩大内需特别预算能否移至救灾治水用途有过一番争论,当时政院同意移缓济急,也只限于政府年度预算的部分。

也有部分财经官员认为,将四年五千亿移作灾后重建经费,这样的调度,恐会引起争议。官员指出,其实四年五千亿扩大公建投资计划中,原本就有近千亿元预算用在省道桥梁及危险路段紧急改善、山坡地及地层下陷地区防灾,未来只需将项目调整,比如原本用在公路拓宽上,现在复原与拓宽一起做就可以了,如此即无违法问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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