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竞选服务处纳劳基法 台蓝绿都反对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邱燕玲/台北报导〕劳委会研拟将民意代表选举服务处工作人员纳入劳动基准法,蓝绿立委多表反对,认为竞选时期工作人员多为临时性、兼职打工或义务帮忙,申报劳保有困难。国民党立委吴清池甚至质疑,此举唯一好处,是帮劳委会冲高就业数据。

行政院劳委会今天将邀集国民党籍立委,研商民意代表选举服务处适用劳基法。劳委会指出,为保障劳工基本权益,劳委会持续扩大劳基法适用范围,包括“地方民意代表雇用之助理人员”、“政党雇用之劳工”、“全国性政治团体雇用之劳工”都已适用劳基法,但“民意代表选举服务处”的受雇者尚无劳基法保障,因此,研议纳入适用劳基法,亦即包括加班费、退休金等都必须依照劳基法规范。

国民党立委吴清池表示,民代竞选总部工作人员都是临时性的接线生或工读生,以时薪论酬,有时甚至做不到几天就离开,若要报税或申办劳保有其困难,此举唯一好处只是冲高就业数据,对于选举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效果不大。

国民党立委徐中雄表示,劳基法适用对象须有雇主关系,以他自身的竞选总部为例,都是一些义务帮忙的志工、亲友,如何适用劳基法?

国民党团副书记长萧景田也表示,选举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在正职工作单位已参加劳保,加上其协助竞选活动时,都有投保意外保险、团体保险,劳委会的建议是多此一举。

民进党立委黄淑英表示,劳委会有本事应先将四人以下公司未纳劳保的六万多人纳入比较实际,不要口说支持却忌惮国民党立委又不敢出来讲话、不敢做。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