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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打工纳劳基法?蓝委:实际申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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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日电)劳委会明天将邀集国民党籍立委研商民意代表选举服务处适用劳基法。不过,多名国民党籍立委认为,民代竞选工作人员多为临时性、兼职打工或义务帮忙,申报劳保很困难。

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日前转发劳委会办理“研商民意代表选举服务处适用劳动基准法”开会通知给全体党籍立委,国民党将推派15代表出席,也请立法院社会福利及环境卫生委员会的党籍立委务必派员参加。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函文中说,为保障劳工基本权益,劳委会持续扩大劳基法适用范围,包括“地方民意代表雇用之助理人员”、“政党雇用之劳工”、“全国性政治团体雇用之劳工”都已适用劳基法,但“民意代表选举服务处”的受雇者尚无劳基法保障,因此,研议纳入适用劳基法。亦即包括加班费、退休金等都须依劳基法规范。

不过,国民党团副书记长萧景田今天受访时说,选举工作人员都是弹性上班,工作时间不乏半天、一天或一周,很难替他们造册、呈报劳保资料。

他认为,许多竞选员工都是义工性质,有的是兼职帮忙,在正职工作单位已参加劳保,加上他们在从事竞选活动时,候选人会帮他们投保意外保险、团体保险,劳委会的建议是多此一举。

国民党籍立委吴清池指出,民代竞选总部工作人员都是临时性,一些短期打工的接线生、工读生,以时薪论酬,做不到几天就离开,竞选总部要替他们报税、申办劳保也很困难。

他也说,劳委会此举唯一的好处就是冲高就业数据,但真正对于选举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效果不大,不必如此大费周章。

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表示,劳委会想将县市议员、县市长、立法委员等民代选举服务处纳入劳基法,无非是为了保障服务处人员加班费、劳保相关给付等权益;但劳基法适用对象须有雇主关系,以他自身的竞选总部为例,都是一些义务帮忙的志工、亲友,如何适用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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