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每年200億美元資本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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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訊】在國際學術界,資本外逃是一個帶有較強价值判斷和理論爭議的概念。不過有兩點已得到經濟學家們基本一致的認同:一是資本外逃,這是一种私人資本的外流而非官方資本的外流;二是這种外流是一种“异常的”資本流動而非“正常的”資本流動。由于中國一直實行比較嚴格的資本管制,使得資本流動性質“正常”与否的區分帶有明顯的“制度色彩”。

据中國經營報報道,對于未經外匯管理當局批准或違背有關政策法規的國內資本外流,不論其初始動机如何,均應視作資本外逃,而据統計,每年中國至少有200億美元的資本,循各种地下渠道外逃。

有關專家指出將中國每年的資本外逃額与引進外資額作一下對比,會清晰地發現每年吸收的外資在很大程度上被抵銷。“國家光知道想方設法把外資引進來,為什么不研究一下內資是怎樣‘流’出去的。”這是在最近國內的一次外商投資研討會上,席間一官員的一番話。

熟悉此行的人都知道,此“流”非彼流。据有關專家稱,在當下大量外資流入國內的同時,國內又有相當規模的資本流向國外。在這外流巨額資本中,相當一部分游离于政府當局的控制之外。在記者為此進行的走訪中,許多業內人士都指出:國內資本外逃現象非常嚴重,大概每年結匯都有200億美元左右的窟窿,補不上。官員們形象地把它比喻為“不明飛行物”。

數字的疑惑

國家海關總署和外經貿部剛剛公布的數字顯示,2000年我國外貿順差達241億美元,吸收外商投資近400億美元。截至2000年11月,國家外匯儲備為1639億美元,僅比1999年增加了93億美元。有專家分析,目前我國外貿實現持續較大盈余、外資大量流入,而外匯儲備增幅卻減緩甚至有所下降(1999年為1546億美元,1998年為1449億美元),這种狀況是不正常的。

在此之前,自1997年下半年以來,中國盡管保持了貿易和資本項目的較大順差,但卻出現了結匯減少,售匯增加,外匯儲備增長十分有限的現象。1998年,我國的外貿順差400多億美元,但一年中外匯儲備只增加了50億美元,至少有350億順差沒有在外匯儲備增加值中表現出來。据悉,世界頭號資本外逃大國——俄羅斯,2000年貿易順差近600億美金,而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只增加了160億美金,加上用于償還外債的110億美金,還有330億美金不知去向。而在西方國家的銀行里,正靜靜地躺著大量的俄羅斯外匯。西方有關部門給它算過一筆帳,過去10年里,俄羅斯的外逃資本達1000億美元之巨。

雖然我們不能簡單地由此推斷中國國內的資本外逃額,但相關部門的測算結果表明:90年代以來,中國資本外逃額占GDP的比重僅小于俄羅斯,大于墨西哥和韓國。1997年中國資本外逃占GDP的比重遠大于1994~1995年處于金融危机中的墨西哥和1997年處于金融危机中的韓國。考慮到中國的外匯管制相對比較嚴格,以進出口偽報形式逃匿的資本以及其他隱性外逃資本可能遠遠大于墨西哥和韓國,所以在實際上,如果考慮到這個因素,中國資本外逃的形勢可能會比墨西哥和韓國嚴峻的多。

外逃成因与動机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資深專家宋文兵博士撰文指出,首先必須先區分中國資本外逃的兩种不同性質:一种是“純粹性”的資本外逃,即資本逃离本國時并未确定何時流回;另一种是“過渡性”的資本外逃,即資本外逃只是一個過渡過程,它們在國外“改頭換面”之后,又通過正常渠道以“外資”的身份流回國內。當然,此后的流出便名正言順多了。

他分析,“純粹性”資本外逃的原因有以下几點:第一,金融壓制環境中資本的相對价格差异將產生套利的机會,特別是在匯率机制缺乏靈活性的情況下,會引發短期資本在國際間的無風險套利。

第二,數量控制型的外匯管制本身反而會存在“老鼠夾子效應”,即居民不愿將外匯匯回或留在國內,因為這將意味著他們會喪失今后用匯的靈活性。此外,在國內缺少必要的套期保值和其他投資工具、市場組織与專業技術支持的情況下,這還意味著他們會喪失更多避險或投机的机會。

第三,產權保護缺乏相應的制度安排。中國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但由于保障私人產權的法律与制度安排尚未健全,一些擁有巨額財富的人心存疑慮,將財富轉移到國外。除此之外,中國的銀行業多年來沉淀下來大量的不良資產,而相應的存款保險制度沒有建立,使投資者對國內金融体系的信心不足。

第四,資產的保密性。在目前國內收入嚴重不均的情況下,一些擁有巨額財產的人不敢“露富”以免引起社會的非議;另一類則是非法所得財產。比如貪污、受賄。這當中有相當一部分屬國有資產的流失,一些企業的領導為了化公為私且瞞天過海,利用政策的漏洞,有系統地將國有資產轉移出去,此即所謂的“洗黑錢”。

与國內企業相比,外資企業在所得稅、關稅、工商稅、外匯管理、產業政策乃至市場准入等方面都享受著“超國民待遇”,而且在具体工作中還能受到從中央到地方政策的特別關照。從對外資的吸引方面講,我國的外資政策可謂用心良苦。然而“优惠”這一概念的另一方面便是“歧視”,內資企業實際上處于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此時“過渡性”資本外逃的出現便是情理之中的了。

1995年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的專家估計,在中國所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資中,約有20%是先投到國外再迂回投入中國(round-tripping)的國內資本。如果將中國每年的資本外逃額与引進外資的數額作一下對比,會清晰地發現每年吸收的外資在很大程度上被抵銷。

外經貿部研究院馬宇研究員說,資本外逃很大一部分在國內,國外大企業相對少一些。与之相反,中小外資企業來華投資目標多為尋求短期利潤,它們對市場的變化敏感,行為也不規范,有利用收益帳戶到境外套匯的動机。

黑市操作貿易轉移

對于外逃途徑与方式,宋文兵指出:現金轉移与地下結算系統,就是通常所說的“黑市”。由于現金轉移或地下匯兌不留痕跡,為一些企業和個人采用。通過化整為零、逃避海關監管,將人民幣或外幣攜帶出境(或者換成古董、貴金屬或其它貴重物品帶到國外再變現)。据外匯管理部門估計,在香港、約有數百億的人民幣在流通。

非貿易渠道,如以支付佣金或國外旅游費用的名義,或者以外國投資者在我國的投資收益為名購匯匯出或攜帶出境。再比如,以支付投標保証金、海運、航運部門的國際聯運費、郵電部門支付的國際郵政、電信業務費等名義向銀行購匯或從其外匯賬戶中支出。而此類合同、文件和清單的真偽銀行均難以核查。

貿易渠道,主要方式有:假報貨值、制作貨到付款、信用証及托收項下的假合同和假進口單据,騙購外匯匯往國外。

投資渠道,在境外投資中大量轉移資本。值得注意的是,外經貿部所統計的中國在境外興辦企業的家數和投資金額,和國外相應的統計數据之間往往存在很大差距。調查表明,一些國有企業通過在國外開辦的投資公司或貿易公司將資金轉移到境外兙進而在自已名下設定了一批新公司。主要方式有:一是對外投資時低估資產的价值。在前几年的買殼上市、國際企業收購和兼并中,大量國有資產向境外流失;二是隱瞞、截留境外投資收益和溢价收入,用于再投資。

在外匯管制下,進行國際資本逃避的最常見途徑是貿易轉移。北師大經濟學院鐘偉博士分析說,在進口時,國外供應商開出高于實際貨值的發票,如果進口商持有有效的進口許可証,則可向貨幣當局申請用匯并將其匯出給國外供應商,由后者將發票与貨值的多付差額轉存入進口者在國外的賬戶,這稱之為高報進口(Over-invoicing)的資本逃避;在出口時,本國供貨商開出低于實際貨值的發票,國外進口商將發票与貨值的實際應付差額部分轉存入出口商在國外的賬戶,這稱之為低報出口(Under-invoicing)的資本逃避。這种現象很為普遍,且數額巨大。

需解決体制問題

對于資本外逃這种現象,世界各國都十分頭疼。莫斯科經濟學家羅蘭‧那悉說,“這是一片灰色的區域,大部分的資本外逃違背了法律精神,但并沒有違反法律本身。”据悉,如果把德國所有資本外逃的地點加起來計算,估計德國政府每年稅收損失高達500億馬克。世界銀行的專家計算過,在這個世界經濟黑洞中隱藏的財富已達1万億美元。

中國政府官員和有關專家也為此進行了多次探討,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不大。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官方部門要對國內南方某違規企業單位進行嚴懲,以警他人,而被懲方則据理力爭,原因是國家尚無此方面的法規制度,而且他們是先申報在先,違規在后,許多企業則根本是我行我素,從未向主管部門打招呼,至今仍安然自在。看來,不從金融制度改革及監管体制上解決,僅靠判決式的懲辦很難解決問題。且這樣的“官司”和鑽空子企業會越來越多,資本外逃對國家經濟的隱患將時刻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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