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外交人員非禮一女子 警方受壓將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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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訊】特區政府禮賓處及警察公共關系科昨日均對一則報道指,警方受壓將一位涉嫌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公司附近非禮一名女子的高級外交人員釋放三緘其口,拒絕置評,令事件變得十分懸疑。有學者認為,外交豁免權不等于完全免于起訴,但當局為避免無謂的外交風波,可能會加倍小心處理。

据《苹果日報》報導, 灣仔警分區指揮官余敏生昨日對本報証實警方仍對案件進行調查,在現階段不便透露有關案情。据悉,由于涉案男事主身分敏感,警方高層极為重視,指令不能透露案件及當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等,而警察公共關系科發言人,昨晚拒絕對案作任何評論

警方消息透露,灣仔警分區刑事調查隊(俗稱值日隊),正調查一宗較早前發生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公司外的報稱非禮事件,探隊分別向男女事主了解事發情況,惟雙方都有所解釋,探隊正調查事件真相,案件暫無人被落案起訴。据英文報章《南華早報》昨報道,据警方消息証實,确收到一份男子涉嫌非禮的報告,被告在被捕及落口供后表示要申請外交豁免。

《南華早報》報道指,大約在一周前,一名高級外交人員涉嫌在崇光百貨公司附近「摸人屁」,事后一名女子向在場警察報案,該男子被拘及帶往灣仔警署問話。在落口供后,男子才向警察表露外交人員身分。警方在向禮賓處求証其身分時被知會將他無條件釋放。警方消息人士稱,目前案件仍在調查當中,而稍后將會向律政司呈交報告。

本報昨日就有關報道向當局求証,但得到的答覆均是不予置評。但有消息指,該男子身分特殊,但并非外交人員。根据《基本法》附件三及在港具法律效力的《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第四十一條,領事官員人身不得侵犯,除非犯嚴重罪行的情形,否則領事官員不得予以逮捕候審或羈留候審。而嚴重罪行的定義是解釋為如屬首次定罪則可處高達五年監禁期或可處更重刑罰的罪行。法律界人士則估計非禮不屬于嚴重罪行。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指出,所有駐港的外交使節人員均享有外交豁免權,至于是否過于寬松,她則認為這是對等禮節,而由于外交人員牽涉國家聲譽,有些國家會紀律處分犯事的人員,她又不認同要以公開其身分作道德譴責,因這樣會對使節人員作輿論公審。

而岭南大學政治与社會學系副教授李彭廣認為,由于外交使節身分敏感,在保障個人私隱的情況下,當局小心處理無可厚非,但他強調,外交豁免不等于完全不受起訴。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副所長劉兆佳指出,駐港的外交使節人員是不受本港法例所規管,但這不代表該外交使節人員可逍遙法外,受害人可以循該使節人員所代表國家的當地法例予以追討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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