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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前任立法會議員程介南涉嫌「以權謀私」,收取PA顧問公司六萬元報酬,作為向民政事務局官員查詢去年政府委任康體局成員進展的「收風費」,廉署昨日正式落案控告程介南五項罪名,指他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行為不當、偽造帳目及偷竊共八萬元,程獲准保釋外出,今日提堂,罪成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五十一歲的程介南,去年案發時開設「程介南公關顧問有限公司」,擔任董事。他昨日早上到廉署報到時,即時被控告五項罪名,首項控罪指他於去年四月二十七日身為立法會議員時,接受PA公共事務專業顧問有限公司六萬元報酬,(PA顧問其中一名董事為消委會委員兼民主黨核心成員的盧子健),藉其公職人員身分,影響行政長官董建華、民政事務局官員和康體局公職人員,在委任康體局新任成員時作出的選擇。
索康體局名單收六萬元
根據政府的委任程序,康體發展局的成員須經由民政事務局官員物色並擬定人選名單,再交予行政長官董建華決定康體局成員的委任名單。根據控罪指出,程介南在去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二十八日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在執行公職時行為失當,蓄意及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意圖不正當地為自己取得利益,涉嫌違反普通法。控罪指稱,程介南與PA顧問公司的張永翔協議接受六萬元後,以立法會議員身分,不誠實地向民政事務局官員查詢委任康體局成員的進度事宜,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及12(1)條。
偽造帳目及偷竊八萬元
程介南隨後向康體局僱員李從美索取及接收一份獲建議委任進入康體局人士的名單,其間並與當時的民政事務局副局長伍錫漢會面,和他討論委任康體局成員的進度,但程介南並沒有向伍氏透露自己是「受人錢財」而來,令有關官員以為他是以立法會議員身分查詢事件,而該筆款項間接來自康體局,程介南根據協議獲取PA顧問的六萬元。
此外,廉署控告程介南一項偽造帳目罪名,他涉嫌在一張日期寫九九年十一月一日、以程介南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做信箋抬頭的二萬元發票中作出記項,列明已提供的服務包括與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及助理署長進行指定接觸,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此項會面,故有關記項全屬誤導、虛假及欺騙。
其餘兩項偷竊罪分別指程介南在去年一月十四日及四月二十七日,偷竊PA顧問兩筆為數二萬元及六萬元的債項。據了解,廉署經過四個半月調查程介南案件,多次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前日獲得律政司回覆可落案控告程介南。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專責程介南的案件,當局曾聘請私人執業大律師研究廉署提交程介南的調查報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前日批准可檢控程介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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