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雷鋒﹕取回失物要不要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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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12日訊】 “出租車公司竟然開口就要1500元的感謝費,后來又提出500元,最終雙方談成100元,我才拿回手提電腦。”近日一名從成都來的張姓女士忿忿不平地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索要丟失在出租車上行李的經過。

南方都市報﹐張女士近日乘飛机到廣州,那天下午3時,她与兩位朋友在白云机場打了一輛利風出租車公司的士前往紅棉酒店。在慌忙下車之際,張女士忘記拿走放在出租車尾箱的行李,待她想起來追時,的士已走得無影無蹤。遺失的行李箱中有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THINKPAD型號IBM手提電腦以及一些衣服。幸好張女士下車時索要了車票,張女士連忙到客管處查找,在15分鐘后,客管處的工作人員按發票上的號碼找到了該輛的士。

張女士:她与朋友拿著客管處開的證明來到利風出租車公司。的士司机要求補償其誤工費500元,張女士馬上表示不可能給這么多。在爭執不已的情況下,司机讓張女士去找該公司的一位副隊長。張女士說她找到這位副隊長,并說明了情況,沒想到這位副隊長胃口更大,他說,行業規定應以遺失物价值的10%作為報酬,即是1500元。

最后經過討价還价,張女士向司机支付100元,才拿回了行李。

司机歸還失物時應否向失主索要酬金?听完張女士的訴說之后,記者又采訪了乘客、出租車公司、廣州市客管怍和律師,他們在此問題上各執一詞。

乘客歸還失物是司机職責

張女士的朋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為乘客返還丟失財物是司机的職責,本來就是出租車公司為乘客提供服務的一部分,如果有可能,她們要追回100元。

出租車公司乘客應補償誤工費

記者采訪了利風出租車公司,該公司有關人士說,接到客管處通知后,公司馬上聯系司机,當時司机正載客前往外地,接到電話后立即赶回來。失主一開始說酬謝50元,公司告訴她50元連司机回來的油費都不夠。

接受采訪的這位人士說:的士司机總得賺錢生活,不能就為了一個失物整天不干活吧。司机為交還失物浪費了兩個多小時,失主要是不同意獎勵,至少也應補償司机的誤工費和油錢。至于失主應酬謝多少錢,我們從沒有提出具體金額。失主曾說行李中有15000元的物品,我們告訴失主若按客管處的文件就應給1500元酬謝,但并沒有要求失主給1500元。

客管處給多給少乘客自愿

廣州市客管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客管怍內部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如果司机拾獲乘客失物,司机可以從乘客處獲得失物价值10%以下的獎勵,但這只是我們的一個建議,并非硬性規定。具體的獎勵數額由失主及司机協商,但必須以失主自愿為前提。

律師酬金不受法律保護

廣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袁耀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司机所說的為盡快送不失物浪費了時間和載客賺錢机會,在法律上不存在直接證据,因而不能算直接為保管或送不失物損害了自己利益,失主在法律上沒有必要向司机償付有關費用,并且該失主沒有公開懸賞,沒有作出進行獎勵的承諾,也就是說在法律上,該失主就算一分錢不給也是合理的。但司机為了盡快送還失物,專程停下工作,把失物送還失主,司机要求失主酌情根据自己的情況給予一定補償也是人之常情,但只能說在道德上是合理的。

所謂客管處規定,搭獲者可得失主遺失物价值10%以內的獎勵,這只是行政主管部門的守則規定,沒有法律效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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