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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訊】 日前,江蘇中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元因涉嫌受賄被江蘇省興化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他同時也是該公司繼首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鄒育明、第二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瑞洪鋃鐺入獄之后,被檢察机關查辦的第三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法制日報》今天發表文章分析了為何連續三任董事長前“腐”后繼,均因貪欲而落馬。 文章中談到,江蘇中星化工有限公司也曾相當輝煌,其管理水平、經濟技術指標在全國同行業中曾位居前三名。然而,到了1999年5月,該公司經興化市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時,賬面卻累計虧損5663万余元,負債高達2.3億元。
文章中還稱,公司的衰敗与公司領導的腐敗有很大關系。該公司的首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鄒育明先后18次收受基建工程4個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施工隊長賄賂14.3万元,6次收受有業務往來企業負責人賄賂10.3万元,三次收受下屬及駐地村負責人賄賂4800元、美元1000元。今年7月6日,興化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第二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元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9000元,目前正在起訴當中。第三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瑞洪則共6次挪用公款155万余元、貪污24.9万余元、受賄2.2万元。7月30日,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劉瑞洪有期徒刑十六年。
文章分析到,權力過于集中,監督不到位;邊從政邊經商,為犯罪提供催化劑;銀行多頭開戶,財務漏洞較多,為這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是出現三任董事長前“腐”后繼現象的主要原因。
文章最后談到,實施依法治企,加強中國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的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強化監督机制,刻不容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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