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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菸酒法修正草案 打擊私劣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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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鄭亦宸台灣台北採訪報導)行政院21日通過「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以及對未變性酒精、菸酒品與菸酒業者的管理。對產製或輸入劣酒者除原訂處30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還增訂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為維護大眾健康,對劣酒查獲還加重罰則,若劣酒查獲時現值超過3百萬元以上,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且劣酒若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增列未變性酒精得申請進口用途,以供工業、製藥、軍事等用途,但產製或進口公製酒之未變性酒精仍需符合國家標準的食用酒精為限,所有供製酒的酒精都依此限。

另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規範酒品不得標示具醫療保健等用語,而進口酒不得標示原標籤未標示事項。以其他業者的酒品為原料之加工酒,也不得標示原酒之產地、風味及相關用語。

另外私菸、酒的態樣規定也更為詳細,而且即使已具菸酒進口業者許可執照,但輸入未向海關申報,或隱匿、短爆達一定數量的菸酒,也都納屬私菸酒。財政部表示,藉此加強打擊非法走私菸酒。

在菸酒製造業管理部分,增加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須載明工廠廠名及廠房面積,並增訂業者有義務提供菸酒品真偽鑑定報告或來源證明文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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